福柯讲到快乐的稀少,难得。实际上是参透人生无意义之后还能找到一些快乐的机会的确十分稀少,那是在空无中所到达的快乐境界,无论是对美和爱的发现和享用,机会都是十分罕见的。一个典型的例子:
激情之爱在世间的发生几率就非常之低,一旦碰上,就像中了大奖一样。
以快乐为人生目标似乎总会遭到诟病,以为不够高尚,不够利他,不够冠冕堂皇。可是快乐的确是人们最自发的出于本能的追求。
只是多数人追求的只是物质的快乐,如果加上精神的快乐,是不是就比较高尚了?
享乐主义为什么成了贬义词?
首先,在生存艰难的年代,无论是战乱还是贫穷,享乐都是多数人可望不可即的事情,多数人耗尽一生劳作,仅得温饱而已,仅得存活而已,根本无法企及任何快乐。
在一个社会或一个时代,如果快乐只是少数权贵人士的特权,就不可避免地染上了罪恶的色彩。
因为生活的艰苦,责任,付出,牺牲,这是战争年代多数人都必须面临的二选一局面。
可是在和平年代,享乐是不是可以不那么贬义了?因为在快乐和痛苦之间已经不必二选一了。
其次,在人生中,仅仅追求个人的享乐,不顾及他人,不奉献大众,不负担责任,不做出牺牲,似乎也不是什么高尚的选择。
尽管如此,它仍旧可以成为一般人的选择。在道德纯净时期提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其实只有少数极端人物才能真正做到(如特蕾莎修女和雷锋),对一般人来说,要求过高。
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一生受苦,不追求快乐,只为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对于芸芸众生,更适合的是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合理利己主义”——追求个人快乐,就连服务他人也是为了个人的快乐感觉。按照这个逻辑,追求个人快乐就不完全是负面价值了。
再次,享乐主义容易被局限于物质享乐,饮食男女之类,因此被视为不够高尚。但是如果加上精神享乐,似乎就不那么负面了,比如对于美与爱的追求,对于创造的追求。很多科学家艺术家并不是仅仅将自己所做之事当作受苦受难,或味同嚼蜡的劳作,而是在创造过程中享受到无与伦比的精神愉悦的。
在这一自我享受的过程中,还成就了愉悦大众、服务社会的科学艺术事业,又何必因其中有自我享受的成分而受到责备呢?
总之,享乐主义和快乐哲学应当得到正面的评价,也可以成为一般人对人生价值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