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所有组合式努力的开始。一群人为了达成某一特定目标,而把他们自己联合在一起。
如果一家法律事务所只拥有一种类型的思想,那么,它的发展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它拥有十几名能力高强的人才,也是一样。错综复杂的法律制度,需要各种不同的才能,这不是单独一个人所能提供的。
因此,很明显的,光是把人组织起来,并不足以保证一定能获得杰出的成功。一个良好的组织所包含的人才中,每一个人都要能够提供这个团体其他成员所未拥有的特殊才能。
一个组织良好的法律事务所必须拥有以下人才:具有替各种案子作好准备工作的特殊才能者;具有想象力的人,他能够了解如何把法律条文与证据同时纳入一个很好的计划中。具有这些能力的人,并不一定同时拥有出庭处理案件的能力。因此,法律事务所一定要聘有熟悉法庭程序的人才。我们若再进一步分析,将会发现,有许多种不同的案子,需要各种不同的专门人才来做事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出庭处理。一位专门研究公司法的律师,可能对于处理刑事案件就会感到完全陌生了。
一个了解“组织、合作努力”原则的律师,在找人合伙开一家法律事务所时,一定会找一个对自己所欲执行的专门法律及程序极为了解的律师。对于此原则毫无概念的人,在挑选他的合伙人时,可能会采用平常的“听天由命”的办法,只会去找一个跟自己个性合得来的,或是与自己熟识的人,而不会去考虑他所拥有的特殊专门法律才能。
几乎在所有的商业范围内,至少需要以下三种人才——那就是采购员、销售员以及熟悉财务的人员。当这三种人互相协调,并进行合作之后,他们将经由合作的方式,而使他们自己获得个人所无法拥有的强大力量。
许多商业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这些商业所拥有的,清一色是销售人才,或是财务人才,或是采购人才。就天性来说,能力最强的销售人员都是乐观、热情的;而一般来说,最有能力的财务人员则理智、深思熟虑而且保守。这两种人是任何成功企业所不可缺少的。但这两种人若未能彼此互相发挥影响力,对任何企业,都不会发挥太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