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故事:埋儿奉母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家里原本富足。父亲死后他把两千万家产分为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他对母亲十分孝顺,但家境逐渐贫寒起来。后来妻子生了一个男孩,郭巨想:如果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便和妻子商议说:“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怎么能够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奉母亲。”妻子勉强答应了。郭巨让妻子抱着孩子,要挖坑把孩子埋掉;挖下二尺,忽见一坛黄金,上有铁制的证书,写着:“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