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抛弃成功之前的责任
乔布斯、沃兹、惠恩是三个非常热爱电脑的年轻人。
1976年的一天,他们签署了一份合同,成立了一家电脑公司,公司取名“苹果”。
为了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三个人到处奔波;其中,惠恩筹集到的资金最少,只占资本的十分之一。苹果电脑公司成立后,惠恩也就成为小股东,拥有了公司十分之一的股份。
他们的产品“苹果一号”推向市场后很受欢迎,总共售出了一百五十台,收入近十万美元;扣除成本及其它债务,赚了四万八千美元,惠恩分得了四千八百美元。
不过,惠恩并没有收到这笔红利,他只是象征性地拿了五百美元工资就急急忙忙地离开了公司,甚至连自己十分之一的股份也不要了。
惠恩为何如此仓促地离开苹果公司?
多年后他向记者这样解释道:“我为什么要马上离开苹果公司,要回五百美元就算了?因为我怕乔布斯过于急进,日后可能会令公司负上巨额债务,那时我也要替公司负上十分之一的责任。”
如今的苹果公司正如日中天,大家争相买入“苹果”的股票,将其作为最佳投资项目。
设若惠恩一直持有苹果公司的股份,他早已成为亿万富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