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羽在哪里自杀?
项羽之死:项羽死在哪里的论证
李广柏
项羽“乌江自刎”的故事,在我国已流传千百年之久,但过去没有人论证过它是否可信。几年前,冯其庸先生通过实地考察与种种史料的分析,得出项羽死于东城而非死于乌江的结论。冯先生的论文《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发表以后,受到学界的赞扬,同时,也引来一些反对的意见。笔者不揣浅拙,就此问题作进一步论证,并对近年坚持“乌江”说的文章予以辨析。
《史记》的明确记载
《史记》的《高祖本纪》、《樊郦滕灌列传》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明确记载“灌婴追杀项羽东城”“追项籍至东城,破之,所将卒五人共斩项籍”,特别是《项羽本纪》写了项羽与乌江亭长对话之后的悲壮场面,紧接着的“太史公曰”,仍然称项羽“身死东城”。可以说,司马迁是再三再四再五地明确记载项羽死于东城。全部《史记》对于项羽身死之地,没有异词。
班固纂修《汉书》时,凡《史记》已经写了的,即采用《史记》的文字,但有所剪裁、调整、改易或适当订补。《史记》关于项羽死于东城的多次记载,班固一个不漏地照原样写在《汉书》里,甚至“太史公曰”的“身死东城,尚不觉寤”,也变成班固的“赞”。笔者在《汉书》中没有发现关于项羽身死之地还有另外的说法。这表明,《史记》关于项羽死于东城的记载,班固完全认同而没有异议。
《史记·项羽本纪》写项羽从垓下突围逃到东城,与围上来的汉军骑兵冲杀两次之后,所带人马只剩下二十六骑了,“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待,谓项王曰:‘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愿大王急渡,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这是“乌江”说的唯一依据。然而,细心推敲这一段文字,其中并没有说项羽到了乌江;再联系前后文看,项羽那天是到不了乌江的。
“欲”的意思是“想要”。“乃欲东渡乌江”表示项羽未到乌江,离乌江还远。如果已经到了乌江边,或接近了乌江,就不能用“欲东”(想要往东去)。关在书斋里研读《史记》,以为乌江离东城很近,项羽想着想着就到了乌江。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古人说的“乌江”,是指长江自芜湖以下斜北行的那一段。项羽“欲东渡乌江”,是想东去渡过长江。按现代的计算,从东城到长江边,最近的距离也在二百四十里以上,而且这一带主要是山地和丘陵,尤其是东城附近,山峰绵亘,冈峦起伏,小河、小溪众多。项羽逃到这样的地方,又有数千汉军骑兵的围追堵截,他是不可能冲杀多远的。
项羽逃“至东城”以后,前两次冲杀,他亲自斩汉军的一将、一都尉,“杀数十百人”。在同乌江亭长对话后,项羽命令二十六骑“弃马步行”,作自杀性的拼搏,“独籍所杀汉军数百人”“项王身亦被十余创”。读者算一算,先杀死汉兵数十百人,后杀死汉军数百人,需要多少时间。灌婴所部,是刘邦特别组织的一支骑兵部队,能征惯战,屡屡击败楚军。这“数十百人”和“数百人”不会站在那里等项羽去杀,他们要拼搏,所以项羽“身亦被十余创”;即使不拼搏,也要骑着马跑,项羽赶着杀,也需要时间。“数十百人”和“数百人”加起来,起码两百五十人以上。若平均三分钟杀一人,这两百五十人杀下来,也要十几个小时。而项羽步战独杀汉兵数百人以后,天还没有黑,因为遇到故人吕马童,彼此都认得出。这样算起来,项羽从垓下溃围南奔,渡淮河,陷大泽,先后与汉军骑兵搏斗,杀汉军一将、一都尉,杀“数十百人”和“数百人”,共需时间十多个小时。那他这一天赶路的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或稍多一点时间。笔者实地考察过,从垓下到东城县城有三百多里。项羽的马“日行千里”,古代的一里比后世的一里要短。顾炎武说:“千里之马,亦日驰五六百里耳。”(《日知录》卷32)即使项羽和他的二十六骑都是千里马,两三个小时或三四个小时内,他们也只能从垓下跑到东城县城一带。项羽那天是到不了乌江的。到不了乌江,也就不存在“乌江自刎”的事。
项羽那天没有到乌江,紧接着的“乌江亭长檥船待”及亭长与项羽的对话,就不能认为是在长江边上。读者对此可能有所疑惑。如果我们正确了解了“亭长”的身份和职务的性质,了解了“檥船”的词义,便可以明白乌江亭长并不是驾着船在长江边迎候项羽。
《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说法。过去人们把亭长理解为村长、保长一类的角色。近年学者们进一步研究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物,认为秦汉的“亭”不是地方一级行政单位,而是县廷派驻在外负责“禁盗贼”等事的机构,有点类似于现代的派出所。当时基层的行政区域依次是县、乡、里。各个“亭”当然也会有负责的区域,但“亭”不是一个行政区域。“亭长”也不是守着本村本土的基层行政头目,而是县廷之吏。我们看《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刘邦“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又记载,“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时时冠之”“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这可见做亭长的人常出入县廷,交际广泛,又外出到很远的地方为县廷办差事。由于亭长是这样的角色,又是战乱时期,项羽在东城附近与乌江亭长见面就是合乎情理的事情了。
再说“檥船”,旧注解说不一。现代学人注释《项羽本纪》,大都认为“檥”同“舣”,把檥船解释为“拢船靠岸”。然而,这样的解释在两汉文献中找不到依据。《史记》、《汉书》俱作“檥船”,《水经注》的引用也作“檥船”。《说文·木部》:“檥,榦也。”《说文解字》中有“檥”,没有“舣”。段玉裁根据《说文》、《尔雅》等典籍,解释说:“《史记》‘乌江亭长檥船待’,檥船者,若今小船两头植篙为系也。”(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说文解字注》第253页)《史记集解》引东汉学者应劭的解释:“檥,正也。”“榦”“檥”,都是正的意思。《易·蛊》的“榦父之蛊”,意为整顿前人败坏的事业;《诗经·大雅·韩奕》的“榦不庭方”,意为安定不朝觐的方国诸侯。所以“檥”作为“正”讲,就是整理、安顿的意思。“檥船”,大体上可以理解为安置着船,备有船。
无论是把檥船理解为“若今小船两头植篙为系”者,还是理解为安置着船,备有船,都说明在司马迁、班固的时代,檥船并没有在水上驾船靠岸的意思。“亭长檥船待”,是表示他备有船。乌江亭长是在东城附近与项羽见面的。
《史记》再三再四再五地明确记载项羽死于东城。这是无可争辩的。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了,《项羽本纪》关于项羽之死的具体描叙,实际也是表示项羽死在东城。现存的《史记》文本,没有写项羽死于乌江。
“乌江说”的误读
“乌江自刎”说的流行,是因为误读“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一段文字。冯其庸先生的《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发表以后,坚持“乌江自刎”说的先生们,仍蔽于成见,但又无法否认项羽死于东城这个基本事实。那他们如何维护“乌江自刎”说呢?他们的思路是,想方设法证明“乌江”处在“东城”的范围内,把司马迁说的“身死东城”,解读为身死于东城的乌江。
东城是秦朝所置县。司马迁叙述秦汉之际军队的行进与作战,涉及县名,一般都是指县城(县治所在)。如城阳、濮阳、荥阳、成皋、陈留、定陶、东阿、下邳、新蔡、固陵、钜鹿、沛、薛、邹等等。“至固陵”是到达固陵县城。“围钜鹿”是包围钜鹿县城。“军下邳”是驻扎在下邳县城。“定陶未下”,是定陶县城没有攻下来。“破秦军濮阳东”,是在濮阳县城的东面击溃秦军。“项梁使沛公及项羽别攻城阳,屠之”,是攻下城阳县城,屠杀城阳县城的军民。《史记》涉及“东城”有多处。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对“东城”的注是:“县在濠州定远县东南五十五里。”所说的“定远县”和“东城县”,都是指县城。因为秦朝的东城县和南北朝以后的定远县,在县境上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叠的。就县城说,东城在定远东南五十五里;就县境说,两者之间没有距离,还重合一部分。《史记》各篇的“东城”,都是指东城县城。这也是古人行文的习惯。项羽“身死东城”“灌婴追杀项羽东城”,表示项羽死于东城县城附近。
至于乌江,也不可能在东城县的范围之内。东城县在江淮丘陵中部,县境到不了长江边。拙作《回归〈史记〉本文,探讨项羽身死之地》(刊于《艺衡》第四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11月版)对此有详细的论证。坚持“乌江自刎”说的先生们提出,《史记》写项羽身死之地,“据事录实为自刎于乌江”,又按“行政区划的县”“正式书为‘身死东城’”。这种所谓“正式书写”与“据事录实”的两截“史法”,并不存在于《史记》之中。《史记》中没有哪个人物的死亡之地是分两截写的。《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崩于沙丘平台”,沙丘是个小地名,司马迁并没有另外按“行政区划的县”书写秦始皇死地。《蒙恬列传》、《李斯列传》均直书“始皇至沙丘崩”,“至沙丘”“始皇崩”。后世关于秦始皇死地也没有另外的说法。以秦始皇之尊,都没有按“行政区划的县”书写死地,没有分两截书写死地。
如果司马迁认为项羽死于乌江,《史记》各篇自然要直书项羽死于乌江,不会书写东城。既然司马迁多次明确记载项羽死于东城,“据事录实”的具体描叙又没有表示死于乌江的意思,那项羽死于东城而非死于乌江,就是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