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陈云。对姐姐严,对妻子严,但另一方面,又“自己补助姐姐”。情与理,公与私,一点不马虎,一点不含糊。
陈云 资料图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陆建忠,原题:从三封书信看陈云处理亲情问题的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席卷全国。从已经披露的案件来看,许多“苍蝇”、“老虎”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多与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有关。有不少贪腐者在亲情面前未能处理好始、微,感情用事,以至一发不可收拾。对于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而言,如何处理亲情,反映的不仅是个人的人格和人品,更反映出其党性修养与责任意识的强弱。在这一问题上,陈云处理家事的三封书信可以给我们带来深刻的警示和启发。
三封北京来信
1952年,吴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明突然接到一封北京来信。信中写道:“县长同志,中财委陈主任的姐姐陈星,……据说县政府对她很照顾,谢谢你们。……请你们查一下,每月接济陈星多少钱(或多少米),已经接济了多少次。陈主任讲,现在补贴增加了,干部家属不必再要公家接济。请你们至12月份起,即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不必客气。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盼你们即(及)早复一回信,至盼!”信末署名为“中财委办公室”,时间是1952年10月27日。信中所说的陈主任,是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财委)主任的陈云,当时中央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人。
接到来信,杨明感到非常突然,他十分清楚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状况。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工作人员普遍实行供给制,而后实行包干制,虽然“现在补贴增加了”,但仍十分有限。而且,陈星当时虽然是一人生活,但毕竟年过半百,个人又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陈云的家庭负担也较重,是党内高层有名的困难户之一,要其“自行帮助解决”,实在非常不易。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北京的第二封信又来了。信云:“吴江县长同志,我们于上月27日寄去一信,请于12月份起停发陈主任之姐在你县所领的家属优待费,但至今尚未接到回信。因陈主任现在供给较前提高,所以提出应自己补助其姐。但究竟过去由县政府补助多少,请即告知。并请即告处理情况,为盼!”这次的署名是“中财委秘书室”,时间是11月28日。这两封信,虽然不是陈云亲笔所写,但很显然,表达的都是陈云本人的意思。没有陈云的交待,一定不会有这两封信函。这两封信目前都存放在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馆。与这两封信放在一起的,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吴江县的回信(或是底稿),写于11月24日,稍早于第二封信的写作时间。另一封信是陈云的亲笔信,是代他姐姐给“吴江县松陵镇
革命委员会”的回函,写于1972年8月23日。信中说:“你们1972年8月6日给我姐陈星的信收到。我姐姐正在病中,此事由我作主,如果我姐姐有另(零)星家具存在凌文英家中,可以都按凌文英财产处理办法一概交公。专复并致敬礼!”
为何是吴江
陈云为什么会给吴江县写信,其姐姐为何会在吴江?
陈云的出生地,按现在的说法,是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实际上,在陈云出生的1905年,练塘镇是隶属于吴江县的。陈云的姐姐陈星与吴江的关系就更深了。她比陈云大8岁,于1915年嫁给了练塘镇协和昌南货店的一个王姓职工。抗战后期,陈星随女儿一家来到吴江县松陵镇。先是租住在镇上一周姓人家,后来改租到了松陵大户人家的沈家花园里。
陈星女婿曾在民国政府吴江县保安团任下级军官,吴江解放前夕,他们一家去了台湾,就陈星一人留在了吴江。1950年4月,陈星曾被接去北京,但因不习惯北京生活,10月又回到松陵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