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1915.11.20-1989.4.15)湖南浏阳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员。曾任共青团湘东南特委儿童局书记,少共中央局秘书长。1934年胡耀邦参加长征,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政治部地方工作部秘书长。到陕北后,任少共中央局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秘书长。抗日战争时期,任延安抗大政治部副主任、大队政委,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冀热辽军区政治部代主任,晋察冀军区纵队政委,第十八兵团政治部主任。
建国后,历任中共川北区委书记兼川北行署主任,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三书记、第二书记,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1975年到中国科学院担任领导工作,主持起草了关于科技工作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1977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央组织部部长,同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央宣传部部长。在此期间,组织领导了全国范围的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等工作,组织和推动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主持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3年10月,任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1987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辞去总书记职务,同年11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9年4月15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3岁。
夫人: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