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曹禺(1910-1996)的写实剧作《日出》发表:孤苦伶仃的贫女“小 东西”被黑道老大金八逼奸,幸得交际花陈白露仗义援手;又被旅馆茶房福升出卖,送入虎口,堕入烟花。第三幕在妓院,小东西绝望无助,跪下来叫了声:“爸 爸!”想必是这少女在世上惟一可以信赖的人,只是这人或死或是远在天边,反正在眼前已无能为力。如果已死,她这一声就是立意追随;如果未死而在他方,这一 声就是诀别。在这声悲凄的呼唤之后,小东西放弃挣扎,孤零零地吊死在台上。硬着心肠的导演使高潮停格,直到小东西脚上的一只鞋子悄然落下……
写实剧效应庞沛,即使不演出,只凭“案头读物”的剧本,就一样能震撼人心。《日出》剧作意识在“损不足以奉有余”,在压榨贫苦弱势去供养恶棍、肥猫,这不仅是社会的畸型,显示的已是膏肓无救。
另一使我惊诧难安的是电影《在黑暗中漫舞》。将近失明的女角拚命工作存钱,为的是她遗传有目 疾的可怜的独子。存够了一笔可供名医的费用,不幸被歹徒偷去,护雏心切的女子踪迹寻来,夺回了钱,情急之下杀死了歹徒。在“情”与“理”她这是自卫杀人; 而在“法”却是冷酷的杀人者死,女子被判绞刑。她的习惯是在紧张时以唱歌来纾缓。就在法警们也都心生悲悯,所有的观众都在盼望着能有法外施恩之际,那人为 的无情无理的“法律”仍在冷冷进行。女人唱着歌走向刑台,等着等着,直等到电话铃响,执行指令下达,最后一缕希望断绝,她被处决。导演的手法一如《日 出》,是他让那可怜的死者停格在观众的眼前……
剧作意识是什么?笔者以为编剧和导演所要昭示给世人的,是———人性残忍———《日出》与 《在黑暗中漫舞》如果被恶棍、肥猫们看到,很可能毫无作用。但在万千观众的心头将会如何?我们将会由此省察,人类文明进步迄今,残忍的人性迄未提升,人为 的永难周延的法律,如果不能保障弱势、兼顾情理,那也能算是可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