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服政府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件,不服公安事实行为1件,不服上饶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1件,不服政府行政强制措施1件。在这8件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1件;撤诉2件。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2011年,我院共审查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52件,已执结229件。结案率为90.8。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74件,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18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70件,县畜牧兽医站申请的4件县房管局申请执行的8件,县公路分局申请执行的7件,县防疫站申请执行的6件,县土管局申请执行的38件,其它单位申请执行的27件。执行总标的达200余万元。
(三)调研工作情况
在调研工作方面,今年庭长带头,全体干警人人参与。很抓了调研工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大大调动了全庭干警参加调研的积极性。一年来,全庭干警共撰写发表调研文章为调研2篇、信息2.5篇,宣传4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
“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想园满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鄱阳人民服务,首先就要求干警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此,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每周固定挤出二、五下午两个半天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全年的政治业务学习达 次。除此之外,还要求干警在八小时之外抓紧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撰写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全庭干警在政治业务素质上有个较大的提高。增强了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年来,我们通过快办案、办好案,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探索了以行政审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途径。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如今年二月份我院受理的`丰家彬诉县公安局行政事实行为一案,该案系县水上公安分局接到江西省鄱阳湖渔政管理局鄱阳渔政分局移送处理的丰家彬违法销售禁用渔网一案,该案本不属公安受案范围,水上分局却越权办案。原告丰家彬起诉后,我们在审理中发现这一情况不护短,明确指出了水上分局的违法之处,水上分局当即改正错误并将违规收缴的当事人的财物返还给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撤回起诉。
(三)重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如果说开展行政审判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那么进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则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由于行政诉讼案源不足,我们加大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长期以来虽然我县及各乡镇的计生干部为我县的计生工作做了不少努力,但违法违规超生第二胎第三胎的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我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此我庭配合县计生委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如今年10月,我庭受县计生委和莲湖乡政府的要求到莲湖乡配合他们对违规超生教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刚开始这些教师们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违反计划生育法私自超生的违法之处反而集中到县委静坐,我庭在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对钉子户张胜先进行了拘留。通过这一强制措施使这些教师们收到很大震动,纷纷主动到计生委交纳社会抚养费,为县计生委打开了该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局面。我们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张有弛,对执行时确实有困难的也给当事人一定的时间筹集执行款项。如我们在执行县工商局申请执行的一批对无证经营不交工商管理费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被执行对象是一批个体砖瓦窖主,一次执行全部罚款确有困难,我们就预先给他们留足筹措
资金的时间然后执行。最后在二、三天的时间内执行一批案件,执行标的达2万余元。除此之外,由于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我们在进行非诉行政执行的工作中还着重加强了对坑农害农案件的执行。如在我县田坂街镇有五个仔猪贩子,为了赚钱从外地贩来一批有病仔猪卖给当地农民,当地三、四十户农民买
回家饲养没几天就全部死亡。该案经县畜牧兽医站处理后一直没能得到执行,在当地影响很坏,该案经县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