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规范审判活动,提升审判水平,提高审判能力,深化审判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制裁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受理各类诉讼案件件(含旧存件),结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件、件,结案率为99.5%;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含旧存件),执结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件、件,执结率为.%。
(一)刑事审判
以建设“平安当涂”、“和谐当涂”为目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件,结案率连续19年保持100%,连续19年无超期羁押案件,所受理的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其中公诉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为.%,当庭宣判率70.4%。生效判决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人,3年以上不满5年的人,3年以下人(含缓刑),拘役人,管制人,单处罚金人,免除处罚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人,决定不予受理人,自诉案件件,人,经调解撤回起诉的人,移送管辖人,裁定驳回起诉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稳定。案犯林红海等11人,在本市及邻省的南京市江宁区实施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活动,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惩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案犯人。被告人张世美在本县某机械刃模厂任出纳会计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价税累计2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6万元,非法获利2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审判了贪污、贿赂案件件,犯罪分子人。燕某某等三被告人利用修高速公路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迁坟补偿表、虚报工程造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2万余元,分别被判处8年至3年有期徒刑。原县盐业局局长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相适应和罚当其罪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被告人蒋某(系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盗窃作案7起,价值22000余元。从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被告人蒋某一直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其中一起盗窃2万元现金的事实。为避免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深入案发现场走访、取证,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认为该起作案事实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故对蒋某作出适当的判决。在蒋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侦破另一起盗窃案时,抓获了真正的作案人,供述了在上述作案现场盗窃2万元的犯罪事实。
(二)民商事审判
进一步加大民事审判工作力度,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件(含旧存件),结案率为.%,当庭宣判率为.%。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积极稳妥地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各类矛盾。慎重审理企业改制、破产及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与实体审理,准确认定改制合同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切实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有效防止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现代企业的制度的建立。及时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9、认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制裁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金融机构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10、重视涉农案件审理。通过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行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基本稳定及合理流转。妥善处理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制裁违约和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
11、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通过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保障婚姻自由,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因交通、医疗、触电事故等引发的各类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加大对受害者权益保护;在审理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等争议案件时,既注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和改革用工制度。
12、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正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房屋买卖、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房地产案件审理中,坚持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把个案审理与稳定大局结合起来,把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制裁违约、欺诈行为结合起来,促进居民安居乐业。
注重发挥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定。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件,调解结案率为70.1%。慎重处理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纠纷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
此外,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制裁各类侵权、欺诈、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诚实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审结房地产、借款、建设工程、运输和买卖合同等案件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万元。
依法保护农村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审理涉农案件,稳定农业承包关系,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不断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经济的发展。依法审结涉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案件和农村土地、宅基地等涉农纠纷案件件,审结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正确适用《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慎重稳妥处理因家庭暴力、婚外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关系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儿童、老年人及无过错方给予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新型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建立。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民事案件的46%。
(三)行政审判
通过对涉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审查,依法裁判,正确调整“官民”关系,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特殊矛盾和冲突,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100%,当庭宣判率100%,案件均在3个月以内结案。同时,严格审查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人员还深入到计生、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并就行政处罚等法律问题开展辅导,帮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审判监督
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加强申诉审查和再审立案工作,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和申诉权利。受理再审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为100%。
(五)执行工作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严肃执法,完善执行程序,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农、下岗职工等社会关注的执行案件,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妥善慎重地处理,以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某某等30多名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纠纷执行案,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某建安公司处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后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在某房产公司有一笔工程款尚未决算。执行人员多次到该公司做工作,该公司负责人为法官的精神所感动,终于同意在决算前协助扣划20万元工程款返还给农民工,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盛市多家媒体对此做了报道。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从6月开始在全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卷宗的活动。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全体执行法官加班加点,对历年来和解案件、中止案件和受托案件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彻底摸清案件底数,并对执行款物和执行卷宗进行清理。同时,以此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的执行规范化建设。经过执行法官们不懈努力,清理归档执行卷宗2100件、清理执行物品余件、清理中止案件件,“三清理”活动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此外,紧紧围绕我县工作重心和大局,充分发挥强制执行权的功能,依法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件,执结44件。其中受理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案件件,执结件,标的额达118.5万余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县计生工作的开展。
(六)综治工作
以审判工作为依托,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为“建设平安当涂,创建最安全地区”提供服务和保障。积极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在审判中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审,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深入本县一些中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刑事审判庭法官还对上一年度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进行了一次回访,认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活、学习情况,促使他们得到较好的矫治。积极做好审判服务延伸工作,通过向社区、乡村派出“司法联络员”,指导和参与社会调解组织调处矛盾和纠纷。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2份,帮助其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本院制定的20项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努力在便民、利民、护民上下功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努力加强窗口建设,改善接访环境,进一步落实“六个一”便民服务措施,并延伸至基层法庭。不断巩固“文明接访室”的创建成果,完善和落实“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重大信访电话预约接待,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建立和完善了信访登记、审查、转办、分办、督办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实行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上述措施为涉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此项工作受到省检查组的高度评价。此外,实行电话预约立案,方便人民群众起诉,并实行立案、收费、排期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探索建立方便群众的诉讼模式。落实假日法庭工作制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接待来访、调处纠纷和审理案件,落实巡回、流动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在法律框架内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实现司法功能的多元化。
建立简易案件速裁制度,迅速化解社会矛盾。今年我院安排1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速裁组,及时处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组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解除当事人的烦恼,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涉讼群众的一致好评。全年速裁结案70件,占我院(除基层法庭外)已结的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2%,平均结案周期仅为5天。一天下午,临近下班的时候,家住广州市的张某来到我院,要求与前夫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速裁组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因患甲亢,当晚即准备动手术。如等被告出院后再调处此事,可能影响小孩下学期上学。她们立即冒着酷暑赶到医院。一直工作到晚上8点多钟,妥善处理了此案。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为14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辨护律师,为60余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缓减免金额达40余万元。
三、继续推进审判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继续探索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努力在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寻找结合点。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林红海等11名被告人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破坏交通设施、销赃一案中,针对该案人数多、案由多、证据多的特点,大胆尝试“普通程序简易审”,在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理清争议焦点后,庭审中着重进行法庭辩论。以往需几天才能完成庭审程序的案件,不到四个小时便审理结束,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二)继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改革。落实以审判流程为重心的审判管理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实现各个工作环节的协调运转。完善审限警示制度。强化审限跟踪,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审限警示通报,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完善排期开庭制度。每周集中公告开庭的日期、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等内容,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通报评查的情况,把好案件质量关。评查各类判决结案的案件220件,合格率为100%。
(三)继续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工作总结《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执行权的自身属性,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有效地防止“一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等有碍程序公正的现象,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络制度,调整执行人力资源配置,从而在全院形成执行网络。继续实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对执行过程中涉及实体权益的决定和处分,组织听证、合议,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举证、申辩权。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以司法树立人民法官的新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我院把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队伍建设重中之中。对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提出严格要求,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和党内规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选配执行局(庭)长、监察室副主任和四名基层法庭庭长,一批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今年以来,我院集中开展了“公正司法树形象”、“坚持执法为民大讨论”、“作风整顿”、“学习条例、接受监督、严守纪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六项教育活动。活动中,要求人人谈感想、提建议、找差距、定措施,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召开法庭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司法监督员征求意见座谈会,认真查摆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各项活动开展,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实事求是观念、政策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观念,激发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同时,加强法院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司法正义,提升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强化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不公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在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聘请十七名特邀司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和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一年来,全院无一人违法违纪,未发生一起不文明执法现象。
(四)大力加强法官业务建设。我院把“人才兴院、素质强院”放到战略位置,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今年以来,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先后邀请市中级法院资深法官传授业务知识,并派出20余名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同时积极鼓励法官岗位成才,通过开展评“四优”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
(五)努力完善宣传调研信息工作机制,提高法官的理论素养。坚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提高素养,促进审判”的指导思想,努力形成“人人重调研、人人搞调研”的良好风气和大信息、大宣传、大调研的格局。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快捷的传播方式,广泛宣传我院的先进事迹、先进工作经验以及生动的案例,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台中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有利于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的提高。全年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宣传类文章483篇,其中国家级60篇,省级92篇。同志撰写的报告文学《忠诚者的赞歌》,在法院新闻办和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首届法官风采征文”活动中获奖,成为20篇优秀作品之一,为我省唯一获奖的作品。同时,全院法官积极参加审判调研,并以此作为提高法学素养的重要手段。一年来,全院在各类媒体、中院《工作研究》上发表以及参加上级法院交流的调研论文58篇,其中,在十六届全国法院业务研讨活动中,提交学术论文16篇,为区县法院最多,其中1篇获国家级三等奖,为马鞍山法院系统争得了荣誉。
五、严格法院工作管理,创造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一)科学规范司法管理工作。以“质量、效率、规范化司法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制度建院为核心,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行政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建立高效流畅的案件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实绩考评机制、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严格周密的监督机制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六项制度建设,即审判工作宏观指导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判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管理制度、队伍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衔接,共同作用,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涵盖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了由以人管人向以制度管人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由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转变。
(二)大力推进办公智能化建设。为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高效,今年我院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措资金,开通了院内局域网,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今年下半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利用全国政法补助专款,完成全国政法专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久将与全国政法专网联网。
(三)开展生动活泼的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中院党组提出的“建一流法院,树一流形象、创一流环境”的创建目标,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争先创优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上水平上档次,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在市文明委开展的争创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中,受到检查组的高度评价,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法警工作管理。法警队以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人民司法警察队伍的目标,强化为审判服务,维护法律尊严的职业特点,在押解、值庭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落实“程序严、手续严、押解严、看管严”的“四严”要求,一年来共押解人犯次,值庭次,协助执行死刑次,参与各类案件执行次。同时抓好制度落实,制定并落实《司法警察规范化值庭实施方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押解、值庭工作预案》,使法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大练兵”,并在全市法警业务技能比赛中,获得团体射击名的较好成绩。严格车辆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此外,法警大队积极参与配合执行庭、基层法庭开展执行工作,认真完成疑难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受到各部门的好评。
(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我院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开展院部和基层法庭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全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2004年,未发生一起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安全事故。
综上,今年以来,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并被省高院、省人事厅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刑事审判庭被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政工科长胡敏被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授予安徽省“五四青年奖章”,立案庭副庭长吴宗和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并受到表彰。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法官大局观念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工作纪律不严;法庭工作人员“走读式”工作现象依然存在;制度落实仍需加大力度;廉政建设仍需深化;由于财政保障不足、经费紧缺,与市区法院相比,干警福利待遇较差,以致部分干警思想不稳定,人才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意见
201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建设平安,早日实现新的崛起和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总体工作思路是:抓住一条主线——法院现代化建设;瞄住两个目标——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搞好三大管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落实“四铁”——打造铁的队伍、培养铁的作风、执行铁的纪律、办出铁的案件;实现“五化”——法官职业化、审判流程化、管理制度化、法庭规范化、办公智能化。具体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公正司法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按照全会的要求,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具体说来,就是要努力增强以下六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严打的经常性、长期性,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时要坚持严打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通过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坚决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司法环境,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积极妥善地审理好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纠纷案件,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开展。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推行“四项新举措”、“完善四项新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案。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五是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把保障人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刑事审判内在规律的研究,既增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又提高依法保障人权的水平,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的发生。通过司法活动,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不断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坚决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价值观念,进一步优化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求真务实,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变成法官的法律修养和自觉行动,推广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要在诉讼程序安排上尽可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为群众诉讼和参与诉讼提供更多的方便。进一步完善案件速裁制度、巡回审判制度,迅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二是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规范司法救助的程序。严格按照法院、省高院的有关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对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案、信访工作,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信访工作中的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诉信访事件,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四是继续落实审务进社区、入乡村的各项措施,做好审判服务延伸工作,积极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三)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进一步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做到靠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一流过硬的队伍。继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树立学习则强、学习则胜的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继续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向任长霞同志学习”、“向蒋庆同志学习”的活动,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感召力、渗透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优质的法官人才资源和组织保证。继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刻注意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弘扬司法文化,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继续加大廉政建设的力度,一是要加强对法官的审判纪律教育,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杜绝枉法问题的发生。二是要教育法官增强廉洁意识,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三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探索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四要完善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少数不公、不廉等现象。继续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养和岗位技能,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继续抓好党支部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少数党员身上存在的执法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大局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雹工作作风简单、组织纪律性较差、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等问题,增强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坚持以弘扬司法正义为主题,进一步搞好司法宣传工作。积极拓宽宣传阵地,继续利用网络等新的传媒工具,及时宣传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的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正义,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弘扬和宣传,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有榜样,赶有先进,同时限度地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继续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加强和规范司法统计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
(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一是继续加强“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按照上级法院关于“两庭”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搞好院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的立项、规划、设计、争取国债项目等工作,为建设现代化的人民法院奠定物质基矗二是积极探索司法效能建设,着力提高司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进一步完善案件审判质量评估、评查制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岗位目标考评办法,引进激励机制,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干创造条件,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继续抓好综治、文明创建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加强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工作秩序,确保安全押解、安全行车,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此外,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搞好初任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使这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