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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不等于士大夫免刑罚_古代名人故事

2021-01-05 15:12:01

名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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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不上大夫”不等于士大夫免刑罚

  现在一般老百姓的认知中,“刑不上大夫”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不平等的观念,刑罚是为平民百姓而不是为官员设立的。于是,人们对《礼记·曲礼》中提到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几乎都是这样解释的:

  “刑不上大夫”,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贵族内部,不同程度上总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生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

  而“礼不下庶人”,即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

  然而,上述解释之后,又与古代的社会实际情况自相矛盾。稍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史籍上关于官员贵族被杀、被用刑的记载,是不胜枚举的;“礼不下庶人”也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事实上许多庶人百姓会非常自觉地按照礼的规范去要求自己和家人。这有些让人无所适从。

  那么,为什么产生这种不能自圆其说的荒唐解释呢?原来,关键在于对上和下的理解是否正确。其实,上下就是加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应该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可见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这与现在通常说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很难落到实处的。

  看来古代的实际情况就是,倡导“刑不上大夫”,不以士大夫懂得刑法而加重处罚,对于犯了罪的士大夫还是该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该杀的杀,该用刑的用刑。于是,为了保全士大夫的尊严,司马迁出了一个主意。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引用完《礼记·曲礼》的这句话后,紧接着说“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这就是说,士必须要修养自己的节操”。然而司马迁又在后面列举了大量王侯将相在接受刑罚后尊严不再、人格扫地的事例,并且提出士大夫在罪将加身之前最好是“定计于鲜”,早早的自杀了事。

  司马迁之所以这么说,完全是为了维护他所在的士大夫阶层的尊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知耻之后的自觉。

  司马迁又在后文谈到,自己犯了罪受了大辱也没自杀,所以人格节操都没有了,之所以舍节操求苟生是因为史记还没写完。当然,司马迁对“刑不上大夫”做详尽解说的一个重要的目的,也是说给滥用酷刑的汉武帝听的,可见司马迁心中是充满无限怨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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