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是绿色发展的空间载体。国土空间就如同一个家,需要分出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储藏室等,让不同的区域承载不同的功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生态则生态,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2010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把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保护内容不同、发展首要任务不同、国家支持重点不同。
建设主体功能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几年来,在主体功能定位方面,我们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大力加以推进。
推进“多规合一”。规划落实最怕不统一,各顾各的“一亩三分地”。中央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后,截至2014年12月,各地区都发布了本地区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目的就是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各主体功能区合成一张图、形成一个统一目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这样一来,各地区发展有方向,各类政策有遵循,社会监督起来也有依据。
加强政策配套。没有政策配套,再好的规划也难以落到实处。主体功能区建设要谱写出美丽乐章,必须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把激励政策与限制、禁止性政策相结合,把开发和保护相结合,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发展,约束不合理的空间开发行为。比如,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要求其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
完善生态补偿。“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限制和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牺牲,付出机会成本,因此要对其进行生态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开发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帮扶、人才支持、协作开发等措施,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完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使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回报。
微评
◆生态环境与民生密切相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零容忍”。
◆我们既要“求温饱”,又要“盼环保”,不能为了“温饱”忽略了“环保”,也不能只顾“环保”不顾“温饱”。
◆如果违反自然规律,一味向大自然索取,大自然迟早会报复我们。
◆污染无地界,治理不能单打独斗, 必须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