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醇夏》是一本由[美] 雷·布拉德伯里著作,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7.00元,页数:336,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蒲公英醇夏》读后感(一):在将至的夏日,感受只属于日常的幸福滋味。
“八月的一个酷热的夏夜里,一点风都没有。”
我想,我能够体会这种些许难熬的日子。日头像是不归家的孩子,闪耀着像是总有着耗不完的活力。百无聊赖地听蝉鸣,时而树影婆娑,浑身上下全部的力气都用来寻觅阴凉处,自然,不是件容易事。
立夏刚过,即便过了晚饭的点,天依旧亮得让人恍惚间忘了回家的念头。我曾无限盼望着,跳过夏天便是我偏爱的秋,也许酷热难耐根本不应该存在。
十二岁的道格拉斯告诉了我一个截然不同的夏天,于他而言也许会改变一生的夏天,又实在是个再平常不过的夏天。
也许,太多的幸福滋味都埋藏在每一个令人肆意挥霍的日常中,而说不定,当我们回头细数,总能收获感动。
年轻的道格拉斯 · 斯波尔丁生活在一座幽静山谷里的小镇,和所有初有小心思的同龄人如出一辙,满是好奇心的他与弟弟汤姆总是经历着于他们而言的人生新鲜事、结识着一位位带有不同身世背景的人,二人的暑假生活贯穿起了一整个夏天。
似乎这本就应该是个让人忘记不了的夏天,但又像是爷爷每年都会采集蒲公英、随后按部就班地酿造成美妙的蒲公英佳酿一样,一切像是依照着上帝规划好的路子在行进。该说是孩童的闲时太多,还是那句“孩子都有神性”当真是事实,由雨夜拉开序幕的夏天为道格拉斯带去了一份哲学思考,“是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正活在这个世界上?”
“是的,我还活着。”
要我说,我从来不去记住日子。
我不会花心思记下某一天我的去向,也不认为肚子会替我想起来某一天吃了些什么,更不相信在数月之后能对某一个精确的日子道出自己的所见所闻。
道格拉斯意外地做到了,或是说当他唇齿留香之余,脑海里总是夏日的灿烂,“一瓶瓶的蒲公英酒在凝滞的空气中闪着微光。这些盛满美酒的瓶子放在架子上,静静地立在晦暗的地窖中,每一瓶里都储存着夏日里的某一天”。
小镇上的奥夫曼先生研究发明“幸福制造机”,却不明白到底怎样才能制造出幸福。家中妻子不再丰腴年轻的身体告诉他,这个不可思议的家庭便是他最大的幸福。幸福可以是一对夫妻六个月内没有吵过架;幸福可以是好不容易把面包做成功;幸福可以是带着香气的晚风;幸福可以是当一个人人生将尽时发现,自己同过去一样愚钝。
幸福无法更无须制造,幸福已然存在。
弗利雷上校被孩子们称为“时光穿梭机”,这位瘦骨嶙峋的老头爱和孩子们分享故事。1910年的程连苏、1875年的波尼比尔、甚至再久远之前的美国内战。
封存在回忆寻得飞往远方的窗口,年迈的弗利雷上校总带给孩子们一些来自于过去的忧愁和悲伤,孩子们总不以为然,却也深谙时光一去不复返。
这个夏天最让我动容的是弗利雷上校和太奶奶的离去。
像是踏上另一段旅程般的祥和,说着笑着,仿佛只是短暂地入眠,大不了一场长眠,大不了便是永远。
我们最难面对死亡和离别,最难挥手说出再见,最难抑制住心中最脆弱的一块。
“当你的身体每七八年大变一次样子的时候,也没见你大喊大叫。旧的细胞死了,新的又长出了。对此你毫不在意,是不是?”太奶奶解释着,似乎还是念叨着过去的日子,九十年的生命岁月,最终总还是归零回复原点。
也许我们前往另一个世界的过程,根本是一场无须在意的狂欢。
《蒲公英醇夏》是一本令我极其意外的书,凭着介绍,我曾一度以为这会是一本儿童读物。尔后不断翻阅,直到一章名为“从没年轻过”的章节开始,我意识到我的错误,甚至开始逐字读之,时而沉默、时而欣然莞尔、时而噗嗤、时而潸然泪下。
我想这便是一口接着一口蒲公英佳酿的滋味,似乎是三个月的百态全汇聚在这三口两口之中,复杂的情愫总会在嘴里慢慢消散开来。
命运、幸福、时间、感情、友谊,利用“孩童视角”,囊括了近乎所有你能想到的、能够被用来概括生命的词语,纷纷不约而同地映入眼帘,交织相会,极优美的文字间惹人循环往复地思考着。
那时才三十有余的雷布拉德伯里写下这样一部作品,已然怀念起童年“最美丽的时光”。作为一位十分优秀的科幻小说作家,布拉德伯里在这部独特的作品中依旧融入了他光怪陆离的思想,却恰到好处地勾勒出了一幅幅童年中最天真的场景。之中的不舍和留恋之情,抑扬顿挫,吸引着读者禁不住共鸣起情怀。
记住过去,记住刻骨铭心的悲痛,记住甜美如梦的情感,记住每一个曾走过的日常。
我为所有人推荐这本伟大的作品,它如魔法,于我脑海里久久停留、挥之不去。
在将至的夏日,感受只属于日常的幸福滋味。
“明年肯定会比今年更宏大,白天会更加明亮,夜晚也会更长更黑一些。明年会有更多的人去世,也会有更多的小孩子出生。而我就生活在这一切之中。”
胡图图 | 美东2018.05.15 00:40
《蒲公英醇夏》读后感(二):关于那个曾经倒挂在树上的男孩,可能你会对这些感兴趣
与《蒲公英醇夏》中的道格拉斯一样,布拉德伯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有一个姑姑在他很小的时候就跟他讲很多故事。三岁的时候,母亲带他去看朗·钱尼(Lon Chaney)主演的《钟楼怪人》。虽然是默片,小男孩却被那种光影和氛围彻底地震撼到了。布拉德伯里成年(成名)后回忆到,就是从那一次开始,他想要自己创作故事。
布拉德伯里小时候最喜欢的读的是威尔斯、凡尔纳和爱伦坡写的故事,以及好多的科幻漫画。他自己十一岁就开始发表短篇故事了。那时候还是在大萧条时期,大伙儿连基本的吃饱穿暖都难以实现,更别说看报纸。他只能发表在当时唯一可以读到的报纸《屠夫报》(Butcher Paper)上,并且没有稿费。
【特别活跃的十二岁】
《蒲公英醇夏》中的道格拉斯就是十二岁。道格拉斯就是布拉德伯里自己,他在书里头承认,你们也觉得。在布拉德伯里十二岁那年——
1. 生日那天,他得到的礼物是一台打字机,从此他开始在上面敲击出自己的各种奇思妙想。
2. 当时他最想模仿的作家是爱伦坡——既吓唬人,又给人留下梦想。
3. 给埃德加·莱斯·巴勒斯(Edgar Rice Burroughs)的《火星军阀》写续集。提醒大家,巴勒斯还创作过《人猿泰山》和《异星战场》。
4. 当然小布拉德伯里也对“泰山”迷得不要不要的。他还是个卡漫好手,自己绘制了漫画版的“泰山”故事。
5. 他当时在追广播剧《魔术师钱杜》(Chandu the Magician),每天晚上,当节目结束后,他仅凭记忆,就能写出当晚的整集剧本。
6. 《蒲公英醇夏》关于死生的关照,尤其是对“生”的发现和渴望,来自十二岁的布拉德伯里的一次神奇的经历。妈妈带他去嘉年华,那个晚上一位自称“电子先生”的嘉年华艺人用一把电子剑碰了下小布拉德伯里的鼻头,让他的头发直竖。“电子先生”冲他大喊道“永生!”布拉德伯里评论道:“我感到某种奇怪而妙不可言的事儿发生在我身上。……他给了我一种未来……我开始写作,全职地。从69年前的那一天开始,此生以来,我每天都写”。
7. 《蒲公英醇夏》里的道格拉斯觉得自己是魔术师——因为十二岁的布拉德伯里也喜欢练习魔术。如果他没有发现写作,没准会成为一名魔术师。
【追星男孩】
十四岁的时候,布拉德伯里一家搬到了加州洛杉矶的……好莱坞附近。从此他开始常常兴致勃勃地踩着旱冰鞋跑去各个片场偷窥电影的制作过程、成片试映,以及守株待兔地等候明星出现(在他们完成了拍摄之后),并且勇猛地去索取明星们的签名。
有时候,他会在派拉蒙或哥伦比亚前面待上一整天,接着滑到布朗德比(Brown Derby),看明星们出来吃饭。他回忆看到加利·格兰特,马琳·黛德莉,以及梅·韦斯特。对于梅,他知道她每个周五晚上都会固定出现,身边一溜儿保镖。
当然成年之后的布拉德伯里依然喜欢追星。他回忆跟萨基·邦达尔丘克(Sergei Bondarchuk,苏联史诗电影系列《战争与和平》的导演。在导演之前,丘克是一名演员)的会面。那是在纪念邦达尔丘克的一次好莱坞颁奖礼上。
“他们形成了一个长长的队列,邦达尔丘克走了过来。他认出了几个人:‘哦,福特先生,我喜欢你的电影。’他认出了导演葛丽泰·嘉宝,以及其他几个人。我站在队列的最末尾,沉默地看着这一切。邦达尔丘克冲我喊道:‘雷·布拉德伯里,是你吗?’他跑向我,拥抱我,然后把我拽进去,抓了瓶伏特加,坐在一张桌子旁,那张桌子已经坐满了他的好朋友。这个队列里所有的好莱坞知名导演都困惑了。他们瞪着我,相互问:‘谁是布拉德伯里?’随后便骂骂咧咧地离开了,留下我和邦达尔丘克在一起……”
【发烧友杂志和同人大会】
布拉德伯里患有严重的近视,因此避免了参军的命运(二战时期哦)。他乐得更加投入地阅读和写作,并积极投稿——当时个人创办的发烧友杂志们盛行。嗯,即使发表了,也是没有稿酬的!不过对发烧编辑和发烧作者来说,能够相遇就是很开心的事情啊!
他发表的第一个故事是《郝勒伯钦的两难境地》(Hollerbochen’s Dilemma),刊登在1938年1月号的弗雷斯特·阿克曼(Forrest J.Ackerman)编辑的发烧友杂志《想象力》上。阿克曼一见这个稿子就惊为天人,求认识作者。从此他俩持续了几十年的友情。
阿克曼邀请布拉德伯里参加洛杉矶科幻小说协会,彼时那个协会在洛杉矶下城的克里夫顿咖啡馆聚会。就是在那儿,布拉德伯里遇见了世界科幻小说“三巨头”之一的罗伯特·海因莱因(Robert A.Heinlein)和其他许多专业的科幻作家。
1939年7月,阿克曼给了十九岁的布拉德伯里一笔钱,让他去纽约参加在当地举办的第一届世界科幻大会,并且资助布拉德伯里编辑一份粉丝专刊,《未来幻想》。布拉德伯里自己撰写了这份专刊的四期中的大部分故事,当然,每一期只印了不到一百册。
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布拉德伯里年年参加世界科幻大会,直到他去世前两年。(老爷子2012年去世,想想这是多少年……)
【我要当作家!】
如果不当作家,布拉德伯里可能会是漫画家、魔术师、同人小说写手、剧作家以及演员……嗯,就最后这一项,你们没有看错,人家的“追星”不是白追的。
高中时,布拉德伯里同时活跃于诗歌俱乐部和戏剧俱乐部。他一直都计划成为一名演员,但他教他诗歌和写作的老师都认定了他是块作家的料儿,并且汹涌地鼓励他。
1939年,布拉德伯里参加了Laraine Day的威尔希尔剧作家协会。在那里,有两年,布拉德伯里写了并且参演了好几出戏剧。从1940到1947年,他是罗伯·瓦格纳(Rob Wagner)的电影杂志《剧本》的特约撰稿人。这些剧本如他稍后形容的那样“太难以置信地糟糕了”,由此他放弃了剧本写作长达二十年。
布拉德伯里的第一篇得到稿酬的文章是跟亨利·海思(Henry Hass)合写的《钟摆》,发表在1941年十一月号的通俗杂志《超级科幻故事》上。他从中挣得了15美元。
想明白了自己究竟适合做什么的布拉德伯里终于在24岁时成为了全职作家。他的第一本短篇小说集《黑色嘉年华》,由雅克罕姆出版社(Arkham House)出版于1947年。威尔·丘比为《纽约先锋论坛》评论《黑色嘉年华》,说布拉德伯里“适合大众消费”,并预测他会成为可以和幻想小说家约翰·柯利尔(John Collier)相媲美的作家。
在收到通俗杂志《怪奇故事》的拒信后,布拉德伯里提交了《回家》(Home Coming)给《家庭女教师》(Mademoiselle)杂志。一名年轻的编辑助理慧眼识珠,从一堆来搞中挑出了布拉德伯里的手稿,并发表之。结果,《回家》在1947年的欧亨利短篇小说奖中占了一席之地。这名在关键时刻拯救了这篇故事的天才编辑便是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Capote)。
布拉德伯里回忆他终于把自己定位为一名作家的时刻。那是在他写作一个关于遇见死神的短篇故事的下午。他小的时候,在海滩遇见过一个女孩,结果女孩走入了水中就再也没见回来。许多年后,他写下这个故事,悲伤得不能自已。他承认从此后他跳出了对许多他钦佩的作家的模仿,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个人风格的作家。
后来,当有人问起他文章中的韵律之美时,布拉德伯里回答道:“来自于我一生中每天都阅读大量的诗歌。我最喜爱的作者都是充分擅长于表达的。”他引用拜伦的诗:“未曾长夜痛哭者,不足语人生。”
布拉德伯里形容他的灵感如下:“我的故事冒出来,咬上我的腿——我的回应便是写下它们——在那一口里,一切都自自然然的发生。我写完那些故事,我的念头就自己跑掉了。
【图书馆里的天堂】
布拉德伯里从小最爱待的地方是图书馆,比如他的家乡沃奇根市的卡耐基图书馆。他最初的文学阅读全部在那里完成。后来搬到洛杉矶后,他依然常常泡在图书馆里。
他毕业于洛杉矶市立高中,因为付不起学费(1938年,大萧条时期),没法上大学。他只好去卖了好长一段时期的报纸。嗯,依然爱跑图书馆。
布拉德伯里一生中说起过无数次:“图书馆养育了我。”他对《巴黎评论》说:“我才不相信大学和各种学院。我相信的是图书馆,因为大多数学生都没什么钱。我高中毕业时,正值大萧条时期,我们没有钱。我不能去上大学,因此我每周去三次图书馆,持续了十年之久。……你在大学里无法学习写作。对作家来说大学是很糟糕的地方,因为老师们永远觉得他们比你知道的多——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鲍威尔图书馆,在一间学习室里,凭借一台租来的打字机,布拉德伯里写了他关于燃烧的未来的经典故事《消防员》,一共25000个单词。后来这个故事被出版时变为50000单词,名为《华氏451》。这本书的成本为9.8元,其中包括了每半小时10分钱的打字机租用费用。——《华氏451》成为布拉德伯里毕生最为知名的作品之一,以至于他去世的时候,墓碑上写的是“《华氏451》作者”。
正因为图书馆滋养了他的青春,所以布拉德伯里特别重视图书馆。他是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有力支持者。他还为加州因为财政缩减而面临关闭的若干所图书馆筹集资金,使它们得以延续,滋养更多的年轻人。
本来布拉德伯里是电子书的坚决反对者(他的态度在《蒲公英醇夏》里就可以看出,机器们总是代表冰冷和生硬的事物),可是当《华氏451》的出版权在2011年12月被续约时,他又允许该书以电子书的形式出版,前提是西蒙舒斯特允许电子书能被任何图书馆免费下载。
在长期患病后,布拉德伯里于2012年6月5日,以91岁的高领去世。按照他的遗愿,沃奇根市公众图书馆成为他的个人图书馆。正是在那里,他从一个懵懂的小不点儿成为了一个敏感多思、爱做梦也爱描绘梦的少年。
【“我写的不是科幻小说!”】
虽然经常被标签为科幻作家(他形容科幻为“关于可能的艺术”)。然而,他本人是抵制这种被分类的:
“首先,我不写科幻故事。我只写过一本科幻小说,就是《华氏451》,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科幻小说是对现实的描述。幻想是对非现实的。于是《火星编年史》不算科幻小说,是幻想小说。它不可能发生,你们明白吗?这就是它要发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原因——因为它是一段希腊神话,神话就有持久的力量。”
影响过布拉德伯里的作家真心太多,除了一拨科幻和幻想作家外(他读完了“世界科幻小说三巨头”之二的罗伯特·海因莱因和亚瑟·克拉克的全部作品以及关于他们的一切),其实还有许多被广为人知的文学作家。布拉德伯里从他们身上不仅学习如何编故事,更汲取了表达的技巧,无论是文字、音律,还是情感。
这些文学作家有罗伯特·弗雷斯特(Robert Frost),威廉·莎士比亚、约翰·斯坦贝克、奥尔德斯·伦纳德·赫胥黎,托马斯·沃尔夫等。从斯坦贝克那里,他说他学会了“如何客观地写作,却不带特别评论的加入自己的所有洞见”。他研究尤朵拉·韦尔蒂,为她“用一句台词给你氛围、人物和行动的非凡能力”而击节赞赏。布拉德伯里喜爱的作家们越来越多,包括写作美国南方故事的凯瑟琳·安娜·波特,伊迪斯·沃顿,以及杰撒名·韦斯特(Jessamyn West)。
那么,我们就将布拉德伯里的作品都算作幻想小说吧,但他在小说中讲述的事儿有些后来都变成了真事儿!《华盛顿邮报》注意到好几项被布拉德伯里在其作品中很早就预言的现代技术,诸如《华氏451》中自动取款机和耳塞以及头戴式蓝牙装备的理念,以及在《歌唱带电的身体》里关于人工智能的概念。
【离不开的舞台和荧幕】
虽然布拉德伯里回忆自己早期写的剧本“烂透了”,但他还是断断续续地在写剧本。不光是自己创作故事,也包括改编他人的故事(记得当年那个爱写同人故事的小男孩吗)。
布拉德伯里在1953年被导演约翰·休斯顿聘用,为其执导的电影《白鲸记》写剧本。该电影于1956年上映,由格雷高利·派克饰演亚哈船长,理查德·贝斯哈特(Richard Basehart)饰演水手伊希梅尔,奥迅·威尔斯(Orson Welles)饰演梅布尔神父。这部电影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布拉德伯里的《绿影,白鲸》(Green Shadow,White Whale)一书,这本书描述了这部电影的制作过程,包括布拉德伯里与休斯敦的交往,以及他在爱尔兰的经历,在那里拍摄了马萨诸塞州新贝德福德(New Bedford)的外部场景。此外,布拉德伯里的短篇小说《报丧女妖》(Banshee)算是对他和休斯顿在电影上的合作经历的虚构化记录。
布拉德伯里与洛杉矶的大剧院公司(pandemonium theatre company)往来多年,并与南帕萨迪纳福莱蒙特中央剧院保持了五年合作关系。
不用说,布拉德伯里自己的故事被不同的团队多次被搬上过舞台和荧幕。编剧有时是他人,有时正是他自己。
吉恩·罗登贝瑞(Gene Roddenberry)曾经邀请布拉德伯里为《星际迷航》写作剧本,而布拉德伯里从未实践,并声称他自己“从没能拥有把他人的念头改编为任何可行的形式的能力”。然而他俩却相互欣赏,保持了近三十年的友情。在罗登贝瑞故去后,布拉德伯里感觉到深重的悲伤。
从1985到1992年间,布拉德伯里主持了一部辛迪加选集电视连续剧“雷·布拉德伯里剧院”,他为此挑选改编了65个自己的故事。每一集的开头都是布拉德伯里在办公室里的镜头,凝视着他生命中的记忆,他说(在叙事中)这些记忆被用来激发故事的灵感。在前两季,布拉德伯里还为专题故事提供了额外的画外叙事,并出现在屏幕上。
他也鼓励年轻人的影剧创作。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布拉德伯里曾在洛杉矶学生电影学院的顾问委员会任职。
1994年,布拉德伯里以《万圣节的树》赢得了艾美奖最佳剧本奖。
1996年,他赢得了第一届影迷名人堂奖。
由美国科幻小说和幻想作家协会”(Science Fiction And Fantasy Writers Of America)不定期颁发旨在表彰杰出戏剧表现的雷·布拉德伯里奖,该奖项在1992至2009年间曾四次颁发。从2010年开始,雷·布拉德伯里奖依据星云奖规则和程序每年颁发。正是从这一年起,重新修订过的布拉德伯里奖取代了星云奖最佳剧本奖。
凭借他对电影工业的贡献,布拉德伯里于2002年4月1日在好莱坞星光大道上留名(留星星)。
2005年,改编自布拉德伯里同名短篇小说的电影《一声惊雷》(A Sound of Thunder)上映。该片中的理论和理念直接启发了电影《蝴蝶效应》。
在布拉德伯里故去八个月后,2013年2月24日,第85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为他举行了“纪念记忆”单元。
【道格拉斯·斯波尔丁与格林镇】
《蒲公英醇夏》的主人公道格拉斯·斯波尔丁的姓来自布拉德伯里父亲的中间名,而“道格拉斯”这个名字则是他自己的中间名。当然,现实生活中,美国有一位莎士比亚学者也叫道格拉斯·斯波尔丁,恰好布拉德伯里跟他有亲戚关系。
格林镇是对布拉德伯里的家乡沃奇根的再现。它象征着安全与家,与之对比的是黑暗与威胁。除了《蒲公英醇夏》,布拉德伯里其他以格林镇作为背景的作品还有《必有恶人来》《别了,夏天》,以及许多短篇故事。在格林镇,布拉德伯里喜爱的叔叔长出翅膀,旅行的嘉年华会隐藏着超自然的力量,祖父母为查尔斯·狄更斯提供食宿。
也许对其家乡的这个化身的最集中的表现是在《夏之晨,夏之夜》(Summer Morning,Summer Night)里,这是一部专门讲述格林镇的短篇集。书中回顾了迅速消失的美国中心地带的小镇世界,而这正是布拉德伯里的根基所在,是他全部的乡愁和情感本源。
1990年,沃奇根建造了布拉德伯里主题公园。他出席了剪彩仪式。该公园包括了在《蒲公英醇夏》中出现的若干地点,包括“113级台阶”等。
【唯一的爱人,不多的知己】
虽然布拉德伯里在文学的世界里大刀阔斧地徜徉,在现世生活中,他却是个特别单纯的人。
有别于一般美国青年成年后就离开家去闯荡,布拉德伯里在家里一直住到27岁。因为要结婚了,才只好搬离父母。
他从未去取得过驾照。去离家稍远一点的地方,他要么骑自行车,要么就依靠公交系统。
布拉德伯里一生只约会过一名女性,便是玛格丽特·麦卡卢尓(Marguerite McClure,1922年1月22日-2003年11月24日)。他管她叫“玛姬”。他俩于1947年结婚,婚后陆续育有四个女儿。这段婚姻一直延续到玛姬的故去。此后布拉德伯里孑然一人,直至自己也离开人世。
他与三两名知己维持着终生的友情(而且几乎都是人家比他先离世)。
比如著名的漫画家查理斯·亚当斯。亚当斯为布拉德伯里最初写的一些关于艾略特家族的短篇故事绘制插图。据说艾略特家族就是亚当斯自己位于伊利诺伊乡村的家族。布拉德伯里第一个关于他们的故事便是那篇后来获得欧亨利纪念奖的《回家》,发表于1946年《家庭女教师》的万圣节特刊上,配有亚当斯的插画。亚当斯和他本来计划要合作一整个系列的家族故事,是个宏大的制作,但这个想法直至亚当斯1988年去世,从没被实现过。根据一场2001年的访谈,那是因为他们后来各自专注于自己的人生道路了。2001年十月,布拉德伯里将他写下的全部艾略特家族故事汇于一本书中出版,书名为《来自归尘》(From the Dust Returned)。封面图便是亚当斯当年的《回家》而绘制的插图。
比如雷·哈利豪森(Ray Harryhausen)。哈利豪森出席了布拉德伯里的婚礼并作为伴郎。在2010年美国科幻作家协会为纪念雷·哈利豪森九十岁诞辰举办的获奖论坛上,布拉德伯里说起他在弗雷斯特·阿克曼的出版社与哈利豪森首次碰面的场景,彼时他们都只有十八岁。他们对科幻小说《金刚》以及由恩尼·兰德(Any Rand)执笔,金·维德(King Vidor)导演的电影《欲潮》(The Fountainhead)的共同爱好,就是这场持续终生的友谊的开端。这些最初的影响启发了这两人相信自我,相信自己的职业选择。在第一次见面后,他们保持着一个月极少联系一次的节奏,让这场友谊跨越了七十多年。
当然还有布拉德伯里的“伯乐”,“科幻小说”弗雷斯特·阿克曼。阿克曼是科幻小说和幻电影领域的顶尖专家,知名的出版人和文学经纪人。他自己也是幻想小说发烧友和日漫粉丝。阿克曼从出版的眼光,第一次发现了布拉德伯里的天赋,并鼓励他放飞自我,后来还成为了他的经纪人。不得不说的是,阿克曼代理过的科幻作家还有“三巨头”之一的伊萨克·阿西莫夫。阿克曼编辑过一份杂志叫做《电影国土中的知名怪物们》(Famous Monsters of Filmland))。2012年杰森·布洛克(Jason V. Brock)拍摄的展现了阿克曼生平的纪录片《阿克怪物编年史》(The Acker Monster’s Chronicles!)中就表现了阿克曼与布拉德伯里的友情。
随着从前的好友的陆续离世,他的感情也越发脆弱。在2006年他自己编剧的《蒲公英醇夏》全明星阵容广播长剧播放后,布拉德伯里写信给制片人杰里·罗宾斯(Jerry Robbins)说:“我刚才第二遍播放了你制作的《蒲公英醇夏》,它真是太棒了。我为它感到非常骄傲。实际上,听的时候,我哭了。以你自己的方式,你告诉我,即使有一天我离开了这地球,一部分的我依然得以在这里存活。”这出广播剧获得了后来赢得了2006年度奥格勒最佳幻想制作奖(Ogle Award for best Fantasy Production)。
2009年,布拉德伯里中风,之后失去了行走能力,只得坐轮椅。他依然只要趁着有精力,就出席一些文化活动,并鼓励年轻的作家(剧作家)大胆创作。需要提到的是,2003年,他收到了伍德伯里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也是在该大学,他每年颁发雷·布拉德伯里创意奖( Ray Bradbury Creativity Award),直至逝世。
布拉德伯里在洛杉矶韦斯特伍德村的纪念公墓为自己选了一块埋葬地。他于2012年6月去世,同年8月,美国宇航局好奇号探测器在火星上的登陆地点(4.5895°S 137.4417°E)被命名为“布拉德伯里着陆点”。
2015年2月6日,《纽约时报》报道布拉德伯里居住和在其中写作了五十年的房子(位于加州洛杉矶Cheviot Hills的Cheviot Drive)被新买家——罗马奖金和普利茨凯奖金得主、知名建筑师Thom Mayne拆毁。
《蒲公英醇夏》读后感(三):《蒲公英醇夏》:醇美的夏日,记录着那少年时光
01
曾经看过这样一句话:每个少年的眼睛,黑白分明,犹如一块幕布。 勇敢、冲动、懦弱、好奇、渴望、困惑、伤心、失望、思索……
所有属于青春的绚丽色彩,都在那黑白分明的幕布中上演。
一直很好奇,男孩子从少年成长为男子汉到底需要多久的时间,又需要经历怎样的故事,直到我看到《蒲公英醇夏》这本书,才找到了心中的答案。
这本书是美国殿堂级文学大师雷·布拉德伯里的成长小说代表作,讲述的是十二岁的男孩道格拉斯,暑假在家乡小镇的所见所闻所感,通过少年的视角来反映严肃的成人话题,温暖中带着思考,平静中带着波澜。
一九二八年,道格拉斯十二岁,住在一个名叫格林镇的小地方。格林镇里有他的亲人—父母、弟弟、祖父母、太奶奶、叔伯姑妈、堂表兄弟,他的小伙伴——约翰·赫夫、查理伍德曼、爱丽丝、简。
还有相依为命的弗恩与罗伯塔姐妹;孤苦无依的本特利太太;有像是“时光穿梭机”一样,拥有传奇人生的弗利雷上校;有事事争锋相对的埃尔迈拉与克拉拉女士。
当然还有拯救了道格拉斯性命,帮他重燃生命希望的乔纳斯先生和他的马车。
所有的人和事,在那个夏天种在少年的心里。他看过生老病死,也看过跨年龄之爱,这些事使他一夏成长,也更深刻地感悟到了生命的真谛。
02
敏感多思的道格拉斯无时无刻不在思考,他发现自己每天都在做重复的事情,从中他觉得应该记录每件事情的轨迹,所以每晚都会在记事本上记录发生的事情和“发现与启示”。
他追问幸福的本质,透过邻居利奧·奥夫曼先生研制“幸福制造机”的一波三折,领略到:其实幸福就在“这其乐融融却又稍显神秘,温馨甜美却又妙不可言的家人相伴之中”。
在道格拉斯的眼里,“夏季是个充满各种仪式的季节,每一项仪式都在各自应该的时间和场合里发生”。
道格拉斯和弟弟汤姆欢天喜地地弯下腰开始采摘满院子的花儿,金黄色的花儿像洪水一样,开满了整个世界。
金黄色的汁液是这个美好季节的琼浆玉液,犹如潮水一般涌了出来,滚滚地跌落到容器中。美丽的颜色逐渐褪去,撇掉浮在表面的油脂,等待着它慢慢地发酵。然后将这些汁液罐装到洗净了的番茄酱瓶子里,一排排整整齐齐地摆放在地窖的阴暗角落里。
这便是蒲公英佳酿。
听到这个名字,夏天的味道刹那间便重新浮现在齿舌之间,夏日的美好时光在这些蒲公英佳酿之中封存。
道格拉斯在这座宁静的小镇中,真真实实地活着。感受生命,也探索生命。
03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这个十二岁孩子也曾不明缘由发起高烧,险些丧命,年迈的乔纳斯一次次来看他,和他讲自己的亲身经历,给他送来日式的水晶风铃,救了他的命。
道格拉斯对汤姆说:你是我弟弟,未来某一天我可能会恨你,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都要不离不弃,你要不离不弃地在我身边。
汤姆在道格拉斯病危时说:我以前总是恨他……总觉得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会很长……有一半的时间都在打来打去……但现在……他要是……我……
两个孩子,在一起说出永远,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啊。他们一起冒险,一起总结,一起哭泣,一起欢笑,彼此惦记关心,也彼此打闹嫌弃。
然而最让我感动的是那段跨越年龄的爱情。
三十一岁的弗雷斯特在去城里吃传统酸橙香草味冰淇淋的时候,遇到了九十五岁的卢米斯小姐,他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曾经爱过你。
卢米斯回答说:你知道吗?很幸运能这么晚才认识你,我可不想二十一岁的时候就遇到你,那时候的我真是愚不可及呀。
他们一起聊过去,聊将来,聊生活,聊旅行,弗雷斯特每天来看望卢米斯,告诉她:你和其他的女生不一样,你有她们没有的善良、聪慧、机智。
这句话出现的那么及时,那么感人,就像《情人》中开篇所说的那句:
我已经老了,有一天,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一个男人向我走来。他主动介绍自己,他对我说:“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地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他会随身携带她二十岁的照片,也会来看望九十五岁的她,不介意旁人的闲言碎语,爱她的过去,爱她的现在,也爱她的将来。
卢米斯小姐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被人捧在手心,她什么都不怕了,对弗雷斯特说:
“我只希望你答应我不要活得太老,如果一切如愿的话,我希望你活到五十岁就够了。可能要费一点周章。我这么说是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个海伦?卢米斯会在什么时候降生。想着都让人害怕,不是吗?”
他们没有在一起,短暂的相处,却展现出了很多人不曾拥有的真挚爱情。
多少人曾爱你青春欢畅的时辰
爱慕你的美丽 假意或真心
只有一个人还爱你虔诚的灵魂
爱你苍老的脸上的皱纹
这大概就是爱情最好的样子吧。
04
六月的清晨、七月的月夜、八月的傍晚,都落下了帷幕。
虽然《蒲公英醇夏》只讲述了道格拉斯在夏季短暂的三个月时光里的所见所闻和所想,却处处彰显着对人生的追问。
自然、生命、死亡、幸福、爱情、友谊,这些必不可免的话题,这些必须想明白的事情。
借由道格拉斯稚嫩的双眼,我们看到生命是那么蓬勃,生活是那么祥和。
本书的作者雷·布拉德伯里在小说的“简介”中坦然地承认,自己就是小说主人公道格拉斯的原型,他希望通过书写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自己的过去,不要忘记自己的生命,不要忘记生命中曾经出现过的那些人,那些喜悦,以及那些刻骨铭心的忧伤。
我不知道这样的一本书是写给哪个年龄段的人的,书中所有的故事日常而琐碎,却有一种奇妙的力量。
让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象着在那样一个小镇上,一个善良,敏感,好奇的男孩和一段细腻的多彩时光。
他自然而真实,触及到每一个人柔软的心,当你跟着他进入他的世界之后,你会发现,这样一本书,原来是自己遗忘的儿时的日记本。
这并不是给孩子看的书,孩子并看不懂,真正的读者,应该是大人——那些远离了童年的大人。
希望每个看完这本书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童年。
那时曾少年。
《蒲公英醇夏》读后感(四):正是这些发现和铭记,成就了我们清泠的一生
文/smarttree
在布拉德伯里诸多不经意却被广为引用的话语里,最出名的一句莫过于下面这句:
“Some people turn sad awfully young. No special reason, it seems, but they seem almost to be born that way. They bruise easier, tire faster, cry quicker, remember longer and, as I say, get sadder younger than anyone else in the world. I know, for I m one of them.”
《蒲公英醇夏》中的道格拉斯便是这样一种人——容易新奇,容易心动,容易哀伤,相信且执著地坚持仪式,永远都记得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只要它们经掠过生命里。
道格拉斯比任何人都要早地醒来,被初夏清晨的曚昽和氤氲所震撼。他一定预测到了接下来的一天、一个季节的壮观与璀璨,于是,在敞开的窗口,他悄悄地、逐一地,唤醒每一个人,直至小镇敞开,世界敞开。
轰轰烈烈的夏天开始了。
【一生的心动和惆怅】
我们一生中,总会遇上心动的时刻——我当然说的不是爱情。生活中有那么多比爱情重要的多也宽广的多的事,多到你连在乎都在乎不过来——苍白的下午看见海浪的翻涌;茫茫的清晨瞥见冻结的霜花;一道光透过垂下的帘幔,照见地上经年的木地板上的节疤;半夜里突然响起的枭鸟的鸣叫;梦里听见熟悉的声音呼喊你的名字,而你四顾却看不到那张熟悉的脸庞……哪一次心动让你印象最深?
道格的心动,来的那么猝不及防。
其实是很好的一天,和缓又清新,“一年之中,总有一些日子是各种花香扑鼻而来的好时光。这样的日子里,整个世界都钻进了你的鼻孔,再从另一个鼻孔里溜走。还有一些日子是声音荟萃的好日子,宇宙中所有的和鸣与颤音从四面八方涌进你的耳朵。当然,还有些日子适合张嘴去品尝,另一些日子适合伸手四处去触碰。”就在这么轻快喜悦的一天里,爸爸带着他们兄弟两个去林中玩耍。道格本应该和汤姆欢天喜地地在草木间奔跑嬉闹,累的时候津津有味地吃爸爸带来的三明治才对,道格却在行走的时候,猛然觉得:有什么不对劲!
有什么在跟着他!
他看不明也说不清那到底是什么,可是这种压抑与黑暗却从此一直伴随着他。他无心投入到爸爸带领他们认识植物的活动里,也无心接应汤姆的谈话。即使摔倒了、翻滚着,也因为被那个东西搅得心神不宁,而意识到到疼痛。可是,就在突然间,那东西仿佛抽身而走,不见了?!
道格拉斯瞬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我还活着!”
这般小小的领悟,越来越明亮,越来越轰鸣,笼罩着、鸣叫在接下来一整天、一整段岁月中,即使道格并没有刻意去铭记它。他不知道的是,这个夏天还会发生许多事,他还要经历许多次哭泣与微笑,它们都是他在此时的心动的延续。
“生”,那么平凡而巨大。道格拉斯直到十二岁的初夏,才开始真正地点滴懂得。
在林中之旅结束后,道格时时刻刻都能发现日常中的生机。在爷爷看来再普通不过的夏日酿酒,对道格而已,却成为一种重要的保留“生”的仪式。“夏天的美好时光在这些蒲公英佳酿之中封存。道格莱斯知晓这一切,也就由此知道自己真真实实地活着。即便是为了探索和感受生命而走遍全世界,在浩瀚的新知与旧识之间,却总有一些是专门留给那写大雪纷飞的寒冬一月,或者阴云密布、旬月不见阳光的世界。有些美妙的记忆或许已经开始变得暗淡,正需要在那样的时节里再次拾起,再次重温。蒲公英佳酿是夏日里不可思议的奇迹,他打心底里希望这些奇迹能够得到完好地保存。”“在大雪覆盖草地,雪水渗入草根的寒冬时节,只需瞥上一眼这些佳酿,空气中弥漫着自然的芬芳。只需要瞥上一眼,铅灰色的天际霎那间便成了万里晴空。”
生当然是与青春相关的。青春的主题在《蒲公英醇夏》中时时体现。
在《神奇的鞋子》里,葱茏的草坪体现着青春:“绿草像是从乡村那边泼洒过来一样,围着人行道,绕着高地房屋,肆意地生长。任何时候,一不小心整个城镇就会被颠覆,就会被绿色的植物和野草攻下,陷入永久的沉寂之中。”
崭新的球鞋体现着青春:“鞋底松软得像是棉花糖,充满了野性。鞋子的其他部位犹如点燃了的干草,野性十足。鞋子的某个地方一定还藏着一只健壮的雄鹿吧。生产这些鞋子的人一定是无数次亲眼目睹过大风刮过树林、大河奔腾着冲向大海的场景。”
在得知鞋店主人已经三十年没有穿过运动鞋后,道格对鞋店主人深情且详尽地描述着穿上新鞋、开始奔跑的轻盈和畅快。少年的热情和急切,让年迈的店主陷入了对昔日青春时光——青春感的回顾与珍视中。他终于答应道格可以穿着新鞋离开,而他也目送着道格跳跃、飞奔着离开——是在看着少年时期的自己么?
当然,虽然青春对人人都是公平的,但每个人的青春,却不可能都会有呼应。
在《从没年轻过》里,小女孩对本特利太太的青春,是不承认的。她们残忍地否定衰老而孤独的本特利太太曾经的年轻,曾经的漂亮,曾经的好奇与天真——并非故意,而是打心眼里不相信老年人也是从小孩儿成长过来的。这种否定,虽然让念旧的本特利太太非常伤心,但又最终让她释怀。——不看过去,不想未来,体会当下就好。
而看似不可能呼应的青春,又能神奇地遇上。在《恨不相逢年少时》里,三十岁的比尔和九十五岁的卢米斯在冷饮店里相遇,因为喜爱同一种口味的冰激凌而聊到了一起。都是单身,都没有太多朋友,一个从没有走出过小镇,一个已经经掠过无数的山河与人事。卢米斯问起比尔的梦心愿,单纯的比尔描述得那么卑微又简单:“我想去伊斯坦布尔、塞得港、内罗毕、布达佩斯看看,想写一本书,想抽好多好多的香烟,想从一处悬崖跳下去,然后落到一半的时候又能被一棵树接住。我还想在漆黑的夜里朝着黑咕隆咚的巷子开上几枪。我想和某个漂亮的女人相爱。”“听上去不错”,卢米斯淡淡道。于是,这两个人开始了一场神奇的想象之旅:卢米斯回忆而且细心地描述她停留过的一个个远方。只不过,在这些重现的行旅里,不光有曾经年轻的她,也有正当年轻的他。
比尔早些年就见过卢米斯的照片——照片中的卢米斯只有二十岁,安静中带着羞涩,笑意盈盈:“那是一张春天的面庞,那是一张夏天的面庞。从她的脸上你能够感受到三叶草温暖的呼吸。石榴花在她的嘴唇上绽放,她的眼睛犹如正午的太阳一般炽烈。抚摸她的脸就像是在十二月清晨打开窗户,将手伸出窗外去感受悄悄降临的皑皑白雪。初雪已至,无声无息。积雪将整个世界装扮,感觉是那样的凛冽和清新。这所有的一切——呼吸时的温暖、杏花般的温柔……那一刻被摄影永远地定格,即便是时钟掀起的飓风也无法吹掉她的一分或一秒。那皑皑的初雪和那冷冽的清新,永远不会消逝,傲视着无数个炎炎夏日。”那样一种青春的模样被永远镌刻在了比尔的脑海中。无论卢米斯的一生如何跌宕与壮阔,无论她现在如何老迈且孤独,他看到的她,永远都是照片中的模样;而他也能有幸和那时的她,一起徜徉在世界的各种瑰丽中。
一方面比尔沉浸在幸福的想象之旅中,一方面卢米斯清醒地知道:她想的,未必是他想的。她提醒比尔,她更怀念二十岁(比尔心目中她的最繁盛)之前的自己,那个时候的快乐更简单也更纯粹,抑或说,她只记得那时候如此年轻的快乐:“那是冬天的某个晚上,她在一个池塘的冰面上轻盈地滑着冰,身影在冰面上滑过,并悄悄地和她对话。那是夏天的某个晚上,空气里脸颊上像是有火在燃烧,这火又像是烧在她的心里。萤火虫的光线在她的眼睛里闪动。那是十月的某个晚上,树叶沙沙作响。她站在那里唱着歌,手里拿着一块从厨房的钩子上掰下来的太妃糖。她在河边的青苔上奔跑着,在春天的时候去铺着花岗岩的游泳池里游泳,游在在柔和温暖的深水中。那是一年中的七月四日,焰火在空中绽放,每家每户都在放烟花。一会儿是红色的烟花,一会儿是蓝色的烟火,一会儿是白色的烟火。当最后一束白色的烟火映照在人们的脸上的是时候,她也和人群一起欢呼雀跃。”
她提醒比尔:即使他不在乎人言可畏,而她,终会比他先离开这个人世;这一生相逢太晚,下一生希望不要再错过:“我只希望你答应我不要活得太老。如果一切如愿的话,我希望你活到五十岁就够了。可能要费一点周章。我这么说是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个海伦·卢米斯会在什么时候降生。想着都让人害怕,不是吗?要是你活得太久的话,比如说活到一九九九年。有一天当你走过中央大街突然看到我站在那里。而我只有二十一岁,一切不又要失去平衡吗?”“我只希望一九八五年或者一九九〇年的某一个下午,有一个名叫汤姆·史密斯或者约翰·格林,或者其他什么名字的年轻人将会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他会在一个杂货店的门口停下脚步,然后点了一个冷饮,准确地说,要了一个冰激凌。一个年龄相仿的姑娘正好坐在那里,听到他点的冰激凌的名字,有些事情就会发生。”
卢米斯说完这番话的若干天后就去世了。比尔今后的人生里能否再遇到这般的心心相映无可得知。他可能没有意识到,在卢米斯心中,他仿佛就是她七十年前错失的最爱,笨拙又文雅的样子熟悉到令她吃惊而惶惑:如果某天她在大街上冲他喊出七十年前的那个名字,他是回头还是不会?
正当青春的人们,从来都以为青春来的那么理所当然,一念就可以是一生,一生也抵不过一瞬;走过青春,走过青春许多年,直到“生”都要终结时,想起青春的意气与遥远,才会那么怅惘而留恋。弗利雷上校——他已经老得像座木雕了,经历过那么多重大的历史事件,被道格拉斯和小伙伴们称作“时光穿梭机”。他们好奇地跟他打听历史课本或者人们的言谈中得知的许多事实,而他也总能或清洗或模糊地复现——他可都曾经置身于那些场景中呢!可是,被他点滴清晰地记得的,不是那些重大的战役,不是创奇人物们的荣光或衰亡,而是他年轻时候在广袤的原野上看见过的宏伟的野牛群的奔跑:离离的草原,翻滚的乌云,光耀的闪电,隆隆,尘烟,奔蹄,山一般的身形,浩瀚,孤寂……一切仿佛都在腾升,宏大、激烈、悠远,年轻而孤独的自己,如此渺小,如此兴奋,心跳到心痛。在那样天宽地广的轰鸣里,他究竟发现了什么?上校没有说,但当时的震撼,那川流不息的骚动,却让他情愿一直感受下去,在时间中得以永恒。
可是没有什么是永恒的啊。上校在生命中最后的时光里,在他的四肢萎缩到让自己都认不出甚至感觉不到,要去够着想要的东西,只有靠爬行时,他每天最惦念的,是拨通两千英里外的电话,听话筒那头传来的市井的生动:那些喧哗和车水马龙,让他强烈地怀念自己少小时期成长的街市,街市上熟悉的气味和面孔,笑声盈盈,乐声潺潺。他曾经就是其中的一员。“当你总是离乡背井漂泊在外的时候,故乡就会成为一种幻境。”而身在故乡时期过往的自己,也成为一个令人怀念的幻影:身强力壮,血气方刚,只要愿意,世间的鲜妍和愉悦招手即至……
上校的身体终于冰凉,永远停在了那样深刻的怀念和惆怅中。
小镇上每个人的故事,都发生在道格拉斯的眼前。他一边经过和穿越着别人的悲喜,一边也在日常的呼吸和光影中体验。伴随着“生”的必定还有“死”。弗利雷上校的无所不知让他认识到:人生是一场漫长的旅程,只有走到足够远,才能看到足够多的风景。那么,有生之年,他一定要、一定要,让这趟旅程走得足够远。而当上校终于故去,他以前特别朦胧的一个念头迅速地变得清醒:人,都会死去,事物,都会消逝,那么怎么组织这一切的发生呢?
相信仪式感的道格,选择了铭记。因为,任何东西、任何人,一旦被看见、被记住,就永远不会消逝;即使看上去,什么都没有改变。
而这样的体悟能够让他更平静,更心安么?
“有一天,约翰·赫夫从这个世界的边缘跌落,离开了。为什么那一瓶也不必其他的更黯淡呢?
“夏日的狗儿轻轻盈盈地跳跃着跑向远方,像是风儿梳理过的麦浪。它们都去了哪里了?去了哪里了?那辆有着闪电气息的绿色代步车和电车去哪里了?这些佳酿会不会记住这一切?”
“不记得在哪里有那么一本书,书上说,每个人说的话,一旦说出口,每个人唱的歌,一旦歌声飞起,就会永远存留。这些话语和歌声将会在太空中永存。……无数的声音在那里飘荡。那么光线会怎么样呢?
“任何东西,一旦入了你的眼睛,就再也不会消逝,就是不会再消逝。它们还在某个地方存在着。寻遍这个世界,也许它们就藏在蜂巢中那一个个小匣子里。光线被满身花粉的蜜蜂藏在那一滴滴甜甜的蜂蜜中。也许在正午时分翩翩起舞的蜻蜓那成千上万只宝石般的复眼中,珍藏着任何一年中这个世界五彩缤纷的景象。”
少年的遐想随时而起,随处而生,无边无际。但再浩大的遐想都掩盖不住他清醒的认识:消逝就是万事万物的终结么?
果然,连最亲爱最慈祥的太奶奶也故去了。道格拉斯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也更加伤心和不甘了。他把捉来的萤火虫聚拢在玻璃瓶子里,在黑黢黢的卧室里,不顾汤姆的惊讶和诘问,定定地坐着,定定地想:谁也逃不开命运。他,道格拉斯·斯波尔丁,作为终生中的一员,总有一天,也会死去。死是比青春流逝更加无奈而悲哀的事。
这样的体认让道格悲从中来,无法自已。他放飞了那些本来用作光源的萤火虫,看着它们如一道道惨白的流光,飞向漆黑的夜空。它们像是这个已经逝去的世界遗落的一丝苍白的忽明忽暗的残余,也像是他手掌上的希望留下的淡淡的余温,离开了他的脸颊、他的身体,以及这个空间,飞向无尽的黑暗之中。
【甘心与不甘】
比道格拉斯年幼的汤姆,天真而多话。他的仪式感甚至比道格的更深浓,他不光会记录下自己的发现和体悟,甚至连那些总是重复,在其他人看起来毫不足奇的小事,都一一记得,比如从他有记忆到现在的十岁,一共吃过多少根棒棒糖,读过多少本书,看过多少部动画片……汤姆,天生是热爱且享受生活的。在全书的结尾,在他们彼此都经历过那么多事情之后,面对道格犹疑的释怀,他自信地说:“每天早晨我都会像是一根拴在高尔夫球上的橡皮筋一样弹出去,到了晚上又再收回来。……我向来如此,将来也会如此哦!”
虽然,他比道格更早意识到“死”和由此而生的黑暗。
那是在道格不在的夜晚,妈妈见道格许久都不回来,带着汤姆去找他。他们要经过小镇边上的那个从来无人驻足、黑黢黢的峡谷。汤姆虽然被妈妈牵着手,却体会到了妈妈深深的害怕——怕黑,怕不确定,怕不好的事情发生,怕无可挽回,怕无奈而无力——这就是死亡了吧?妈妈害怕的是遇到道格的死亡?原来连大人也是会害怕的么?他感受到了自己的颤抖……“为什么?她(妈妈)比他更高大、更强壮、更聪明,不是吗?她是否也感觉到了那种无以言表的威胁?她是否也感受到来自峡谷的恶意?是不是从此便失去了成长的力气?是不是再也没有信心能够长大成人?是不是会永远失去生命的避难所?午夜时分,当恐惧袭来,是不是再也没有了御敌的城堡?各种疑惑潮水般袭来,冰激凌的凉意又一次涌上他的嗓子、脊背和手脚。他只觉得浑身冰凉,像是十二月的寒风刚刚刮过。”他进而想到,每个人在世界上,到头来,都是孤零零的一个人而已。
虽然妈妈的恐惧在道格笑嘻嘻的归来后烟消云散,而“死”这件事,从此被他记得。
却不像道格那样念念不忘。
在书中,总是有小哥俩独自相处的时刻。道格总是多情又善感的那一个,汤姆是犀利而真率的那一个。他毫不客气地跟哥哥指出:“你只是不愿意承认你自己爱哭而已!”他建议道格:遇到伤心的、仿佛迈不过去的事,哭一通,一切就好了,就又可以和大家走到一起去,就是“幸福结局”了。而对他自己而言,治愈不开心,只需要“美美地睡一觉,或者大喊大叫十分钟,再或者给我一品脱的巧克力冰激凌,最好是这三者加在一起,对我来说就是上好的良药”。
汤姆也进入过许多人的故事里,他总是无比镇定,从不飞身投入。在必定相遇的死生面前,汤姆有着远超年轻的坦然和甘心:接受就好了,一切就都自自然然的了。
如果说最年幼的汤姆的甘心是天真的、与生俱来的,那么最年长的太奶奶的甘心则是圆融的、如影随形的。
从很久很久以前,一直以来,太奶奶就是这个家里的顶梁柱和定心丸。她样样在行,事事都惦记且照顾得到,一代代人在她的恩庇和呵护下长大,舒适而平静。可是,就像每天晚上她都要做的掐灭蜡烛和关掉开关一样——她终于到了自己也要熄灭的时刻了。她比其他人更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个时候的来临。将房子最后游历一番,看到一切安好,无需牵挂,也无需做什么特别的宣告后,她爬上了三层楼,来到了自己的房间,躺在床上,像是大雪覆盖之下的一片化石,等待着死神的降临。
全家人听闻她要临终,都慌张地从四面八方赶来。他们惊忧而害怕——没有她,这栋房子怕是要垮了。
太奶奶这么跟汤姆说(好让他甘心):
“在南方的大海边,每个人都知道,生命中总有那么一天,他们要和所有的朋友握手告别,然后驾船驶向远方。他们每个人都这么做,坦然地接受这一切的到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一到这个时候,你最好站起身来合上椅子,头也不回地朝门口走去。不要后悔,更不要退回到走廊上。所以,我要走了,要趁着我还依然开心,依然享受生活的时候。”
太奶奶这么跟道格说(好安抚他的不甘):
“谁要是把自己剪下来的指甲收藏起来,那他可真是够傻的了。你见过有哪条蛇会把它自己蜕下来的皮收集起来吗?这就是你如何一点点长到今天这么大。这个床上的只是那剪下来的指甲和蛇蜕而已。猛吹一口气我就会像雪花一样飘落。重要的不是现在躺在床上的我,而是那个坐在床沿上回望过往的我,是那个在楼下烧菜做饭的我,是坐在车库的汽车里的我,是那个在图书馆里阅读的我。一切的新事物,都算在内。今天我不是垂垂将死,任何一个有家人在身边的人都永远不会死去。我还会在你们的生活中存在很长一段时间。……”
最后,当屋子里的人群终于接受现实,学会离去,太奶奶独自一个人待着,突然记起了八十多年前,当她自己年幼、娇小而隐秘,清晨起床时感受床榻的幸福和开心感。是一场长梦吧?要回归了。在最后确认一切如常后,太奶奶甘心情愿地被旧梦带回了一望无垠的重生港湾。
绝大多数人都比道格甘心,也比他安心。道格拉斯磕磕绊绊跌跌撞撞地走完大半个夏天,在生与死的强烈体悟中揪心而愁肠百转许久后,终于病倒了。对这场病,即使是向来乐观的汤姆,也感觉到了沉重和哀伤。他于是向仿佛总是游弋于这个世界之外的、神奇的乔纳斯先生求助。乔纳斯先生带来的良药是——“绿色的黄昏之梦,纯净的北方空气,……一九〇〇年春天,取自白雪皑皑的北极圈,混以一九一〇年四月份,取自哈德森大峡谷的清风,以及日落时分曾在艾奥瓦州格林奈尔附近的草地上熠熠生辉的尘埃。由于湖面或者小河或者泉水的荡漾带来的冷风,将把这些尘埃永远封存。”“还含有薄荷、酸橙、木瓜、西瓜以及其他味甜多汁、清凉可口的水果和树木的汁液,譬如说樟树啦。还含有一些草药,像是冬青,以及德斯普兰斯河上氤氲过的水汽本身的气味。”“这个也一样……只是还添加了我从阿伦群岛收集来的风,从都柏林的一个港湾里收集到的盐,外加我从冰岛采集到的一缕法兰绒似的雾霭。”
他只对昏迷中的道格拉斯进行了简单的道白和叮咛,就离开了。这些混杂的、清新的、可口的、充满生机的空气,萦绕在道格的四维,进入了他的头脑;一个个故去或远走的人们在道格的睡梦里重新复活、回归,走向他,挥手,不发一言地又消失或是离去……道格拉斯终于明白,无论“死”是多么的令人遗憾和惆怅,无论“生”是多么的可贵而难以把持,但留住“生”,享受“生”,才是最重要的事。才是他从今以后的整个人生里,都要去实践的事。经历了一夜的迷乱和困惑后,道格拉斯终于苏醒!
他终于知道,其实除了“不甘”,他还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和决定。
【你的对,他的错】
甘心也好,不甘也罢,往往导致对“对”与“错”的认同。
回到卢米斯小姐好比尔的故事。相遇这件事情自然是对的,可相遇的时间在卢米斯看来,却是彻底错误的。面对“错误的时间遇上对的人”,他们再不甘,又能奈何?
而对错的分野到底在哪里呢?
或者说,所谓“对”,真正就是正确而适合的吗?那么“错”,就恰是不对和不妥的么?
依然是比尔,在和卢米斯相遇之前,他是一个勤恳而乖顺的年轻人。他定期给道格拉斯的爷爷除草,让后者在割草机的轰鸣中,欣欣然做着夏天里由他去做的事情。
爷爷以为夏天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愉快地醒来,闻见青草的味道,等待割草机响起的声音,去花园里采摘,去山野里行走,观望,触摸,呼吸……而当有一天他没能等到割草机的轰鸣响起,他开始措手无助。
是比尔,好心地为爷爷购置了十方新型草的草皮,好让草儿生长到一定的高度就停止,从此省却割草的麻烦。更加有可能的是,这种草生长得太茂盛,以至于挤走蒲公英和其他植物的生存空间,让整个院子,都成为纯粹的整齐的草坪。
这却不是爷爷想要的。
在爷爷看来,伴随着割草机的轰响而自然而然发生的一切,这些小事小情、小乐趣,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远比那些大事情有意义多了。在细微的事物中体悟和寻找,感受自然的魅力和琐事之乐,会让人暂时忘记身边的人来人往,让人出汗,让人低头审视自己,从而真正找回自己。——许多事情,只有当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才能想明白。要想成为一个智慧的人,一个哲学家,打理花园……面对爷爷的滔滔不绝,比尔善意的停下了换草皮的想法,即使他内心的理想和对错,可能并不跟爷爷十分相同。
无论甘心与否,到底谁对了,谁错了,其实谁都没有特别在乎。
利奥·奥夫曼是个善良而认真的人,珠宝工艺师。在一次傍晚的邻里聊天中,他偶然得到暗示:何不为大家做一台“幸福制造机”,以抵消这些谈论世界末日的人们的惊扰和吵嚷?
利奥认为这件事值得做,他也做得到。
下定决心的利奥几乎陷入了不眠不休的状态。他很少跟妻儿交流,几乎视而不见他们都在做什么牵挂什么,一心投入到自己的实验里。——要注意到,利奥其实有一颗柔软的心,他对“幸福”的界定,甚至包括了山野中的一缕清风。
而妻子莉娜,从一开始,就不认同利奥的做法。她的不认同表现为言语中的怀疑甚至是讥讽,表现在情绪上的怨懑和冷淡,而这些,利奥都没有放在心上。他以为,只要把幸福制造机造好了,家人就可以从他的机器里找到幸福和快乐,而更多的“别人”——镇上的人们,就会再不去关注那些忧伤的黑暗的事情,在他为他们造就的美梦中变得恬静而宽容。
利奥以自己对于幸福的想象,去预设机器中的幸福图景。渐渐的,机器里的“幸福”,都成为他自己遥不可及的企盼。机器即将完成的时候,有一天,他被儿子索尔的哭声惊醒,在得知儿子钻进过机器时,他惊讶:怎么,难道连小孩子也觉得日子不如人意,需要机器的安慰么?他仿佛看到孩子的魂魄要夺窗而去,而他什么也做不了。
莉娜越发生气,越发失望。她的愤怒和不满,利奥真心不能理解:难道他不是为了他们而忙碌吗?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利奥请莉娜也进到机器里体验一番。
莉娜在机器里看到了巴黎、伦敦、罗马……听到了《蓝色多瑙河》,优美的旋律让人想舞蹈。当外面听见莉娜说话的人都沉浸在想象中的美景和美好体验中时,机器里的莉娜泪流满面。她说:这真是世界上最令人伤心的事情。
因为那些地方,那些体验,都是她从来不曾涉足的。本来她的生活风平浪静,就在小镇甚至小院这么点大的地方,安逸而满足,而丈夫的机器让她看到了外面的阔大和美丽,让她突然想起自己二十年没有跳过舞,让她猛烈地意识到自己不再年轻,而在已经逝去的那么多岁月里,她并没有瞧过经历过更多精彩的事情——想想,真的是非常悲伤的事。这压根就是一台“悲伤制造机”!
“如果夕阳永驻,一直都不消逝的话,人人都会感到无聊,那才是真正的可惜。所以说有两件事情你做的不好。第一,你让转瞬即逝的东西长久不散,降低了它们消逝的速度。第二,你把那些遥不可及的东西带到了自家的后院。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们这里出现。在我们这里,人们只会对你说:‘不,莉娜·奥夫曼你怎么可能到那个地方去旅游?……’我也知道那不可能,既然如此又何必告诉我呢?最好就是完全忘记,得过且过好了。”
“幸福制造机”事件的结局,更像是一宗悬案。其实利奥非常清楚终结这件事的人是谁,但他选择了沉默。他回到了家人的身边,在外人看来,似乎这样才是找到了正确而恰如其分的幸福,而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心里各自都在想着什么。
【昨日之日不可留】
死去的人们不复现;远走的朋友不复现;流逝的青春不复现;旧事物,哪怕再美好(比如有轨列车),一旦被取代,永远不复现;一个个日子过去,一段段记忆被封缄在瓶子里;汤姆长高了;道格大病之后,比以前勇敢了;毛毛虫一夜之间不见了;大雨滂沱;草坪开始枯萎;空气变得干燥;奶奶用热咖啡代替了冰茶;文具店的疯狂促销,提醒了小哥俩新学期的开始。
这个夏天即将结束。
这是道格觉醒的一夏,交织着心悦与心痛的一夏,纠结又终于释怀的一夏。他终于从天真无忧的孩童,长成了怀揣愁绪和秘密的少年,以后的一生,他都应该是这样。
他一定会永远记得十二岁的夏天的。
但他知道朝前走。
“明年肯定比今年更宏大,白天会更明亮,夜晚也会更长更黑一些。明年会有更多的人去世,也会有更多的小孩子出生。而我就生活在这一切之中。”
道格和汤姆在爷爷面前历数这个季节的每一天发生的事情。面对兄弟俩复印机般的记忆,爷爷微笑不语。他们三个在门廊里迎着风久久呆立着,集体致敬过去了的辰光。这天晚上,道格一边记录,眼前一边浮现出不断后退的电影镜头。秋天的苍凉和浩瀚向他奔涌过来。道格拉斯温柔地向镇上的每个人道了晚安。他躺在床上,回忆,回忆,回忆。回忆从模糊到清晰,又从清晰到模糊。就这样,他进入了梦想。
夏天结束了。
【永生和永远的铭记】
我把这些故事,反复读,好多遍。
起伏跌宕的不是情节,是心情。
随着道格的记录,不住回望遥远过往的我,也把少小时候的光影,看得越发分明;让所有潜藏日久的柔情和意气,渐渐甘心。 这本书,讲述了太多的悲欢;冷静又温柔地隐藏其中、凌驾其上,让道格拉斯牵挂和惆怅一辈子的,是死生。不期然地体悟到存于其中,默然又坚定地意识到谁都逃脱不掉。
我们知道,道格拉斯就是布拉德伯里,布拉德伯里就是道格拉斯。格林镇就是他的故乡沃奇根,《蒲公英醇夏》是他美丽到虚幻的童年观照——为什么,最美好的,永远都是经过了的、逝去的、迢迢的呢?
The good old days。The good old summertime。布拉德伯里从最开始二十几岁进入文坛,直到九十多高龄离世,都在不间断地书写“旧”时光。
“有些人在年纪轻轻的时候就学会了悲伤”,道格如此,布拉德伯里当然也是这样。在自序中,他说,《蒲公英醇夏》是他的庆祝。既庆祝死亡,也庆祝生命;既黑暗,又明亮;既垂垂老矣,又朝气蓬勃。机巧灵活与愚笨粗鄙相伴,无上的欢愉和彻底的恐惧相随。这些都是一个男孩笔下的世界——他曾经倒挂在树枝上,也曾经穿着蝙蝠装,嘴里含着糖做的獠牙。自从十二岁那年,这个男孩发现了一台拨号式打字机,开始记录自己的故事,他就再也没有爬过树。
布拉德伯里在这本书里没有提到的是,十二岁那年,一个嘉年华艺人用一支电子剑碰了一下他的鼻头,这一碰让他的头发全部倒竖起来。艺人朝他喊了一句“永生!”,这一喊让小布拉德伯里感到自己的身体里发生了某种奇特又卓越的变化,这一次相触给了他一种“未来”。从这一天起,每一天,他都没有停止过写作。
认真地看、认真地写,带着自己的稿子,去陌生的城市,住青旅的床位,找出版社……第一本书被出版,更多的书被出版。布拉德伯里同时热烈地热爱电影和舞台剧(甚至尝试做编剧,尽管他自己认为写的实在“差极了”),热情地寻找并执守一生的工作伙伴(Charles Addams),热切地跟他认为值得交往的朋友保持着终生的友情(比如Ray Harryhausen)。我必须要说的是,他长长的一生,只爱过一名女性,就是他太太玛格丽特。他们相伴了五十六年,直到她去世。是他为她送的终。之后他再不曾婚娶。尽管布拉德伯里在人前是个爱笑的、豁达的、爱幻想和爱参与的老头儿(直到去世前,他年年都参加世界科幻大会),而他其实在不知不觉间,把日子过得特别认真。
把回忆进行得特别认真。
让我们以这本书里最开始的一个场景来结束这番纪念吧:
在布拉德伯里十三岁时的那个国庆日夜晚的最后时分,他和爷爷走出房门,来到草坪上,点燃了一个热气球。“我们的手里捧着这个天使般闪闪发光的热气球,各位叔伯阿姨和兄弟姐妹都站在门廊里观看。慢慢地,那一个生命,那一簇亮光,那一份神秘终于挣脱了我们的手向天空飞去。夏夜的空气中,它腾空而起,飞过了头顶,飞过了那些即将入睡的房子,朝着满天的繁星飞去。它是那么的脆弱易碎,那么的不可思议,那么的不堪一击,犹如我们那可爱的生命。我看到爷爷正仰着头看着那一簇摇曳而奇怪的亮光,陷入了沉思。我感到自己的眼睛里噙满了泪水。热气球飞走了,那一夜也即将结束。我深知在我的生命中再也不会拥有这样的夜晚了。”
“大家谁也没有说话,只是抬着头看着天空。每个人静静地呼吸着,心里想着相同的事情,但是大家到底在想什么,谁也没有说。”
——正是这些发现与铭记,成就了我们清泠的一生。
《蒲公英醇夏》读后感(五):你的好意,让我如此痛苦
1.
前几天在知乎看到一个网友的吐槽,内心受到很大冲击。事情是这样子的,这名网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时参加短期支教,本应是好事一桩,但他却点出了很多不足为外人道也的实情。甚至给自己和自己的团队罗列出了六大罪状,由于文章篇幅较长,经过整理大致如下,
1. 动机不单纯。有些人可能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暑假,想找个“有意义”的事儿干,顺便得到认同感。还有些人甚至可能希望靠这次的活动,能够得到一些职位上的升迁?
2. 想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力图将自己还不够成熟、正确的三观强加于孩子,并且在现实无法达到的情况下,教授无用的知识。
3. 侵犯孩子大量的暑假休息时间,支教意义完全本末倒置,套用该网友的原话,妈的我们的暑假也是那群孩子的暑假!
4. 个别人不注意为人师表,休息的时候,情侣之间在众人眼皮子底下搂搂抱抱
5. 不懂得如何激励孩子,给他们灌输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过度描绘大城市的精彩,看似在鼓励他们,实则会让他们形成更大的心理落差,甚至绝望。
6. 过分拔苗助长,让他们想急于成功,走出现实的困境,但却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看吧,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善事,但却因为主观认知的差异,造成了天差地别的结果,我是不知道这些大学生是否真的在支教的时候,因为某些言行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但看这位同学气愤的连自己都骂了进去,可见这次的活动是不成功的。
2.
人们最怕听到的就是,“我这都是为你好啊,你怎么就不理解呢”,就好像我对你所有的好,都只是多管闲事而已。但其实这句话本身就是强盗逻辑,“为你好”的目的,要么是满足实施者的心理需求,要么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发展,反正不是为了满足接受者的需求。所以当一个人说“我这是为你好”的时候,真正的意义其实是“我这是为我好”,或者说——你能否满足一下我“为你好”的心理需求?
就好像《蒲公英醇夏》中的利奥·奥夫曼,他立志要为全人类造出一台名为“幸福机”的伟大发明,据说它可以“制造出幸福和快乐”,还能“把桃子上的绒毛一般乳臭未干的小男孩变成傲居荆棘之上的树莓,能把羊肚菌一样的小姑娘变成让人垂涎欲滴的水蜜桃。”总之这将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传奇!他甚至幻想机器打开的那一刻,他将看到“厨房里正在烹制美味的食物,茶杯大小的金色蜜蜂飞来飞去。妻子一边忙着手上的活计,伴着粗重的呼吸声,她一边哼着开心的小曲儿。她有的时候朝大门边走上几步,那门像是整个夏天那样的宽广。她的脸颊上有桃花般的红润,银月似的大眼睛静静地看着微笑的狗儿,看着金黄色头发的孩子,看着浅灰色头发的老人”。
于是为了能够实现这些美好的愿望,利奥开始了他的“革命征程”,每天从早到晚、无论何时何地,脑袋里想得都是这台“幸福机”要如何去做,“这个机器应该有些什么内容,电影?收音机?万花筒? ”、“是应该把它装进人的口袋里,还是把人装进它的口袋里呢”,甚至会围在妻子身边不停的问上一堆莫名其妙的问题。终于整个家被他搞得一团糟,孩子们再也不敢亲近她,连青梅竹马的妻子都要跟他离婚,而他自己也搞到一个人精神紧张,神情忧郁。
且不说,他起初想要造“幸福机”的目的本就不单纯,即使最后这台机子真的能成功,那它本身的定义也早就不复存在了。就像妻子抱怨的一样,
“假如你工作过度累死了,我该怎么办?爬到那个机器里面找你的时候我还能开心,还能幸福吗? ”
你以为的好意,并非对别人来说一样是好的,“甲之蜜糖,乙之砒霜”,不要总是以自己的想法来代替所有人的意识,这样只会让那些在乎你的人跟你渐行渐远。就像“幸福”的定义,有的人觉得是可以拥有享受不尽的财富,而对有的人来说幸福就是粗茶淡饭,平安喜乐。
《蒲公英醇夏》读后感(六):那个季节没有烦恼——我们的小确幸
《蒲公英醇夏》——我们的小确幸像小时候听爷爷讲他过去的故事,在他年轻的时候都发生过什么,
像《百年孤独》里那些平平常常的故事,安静而美好
我们需要在喧闹中寻找一份安静,这份安静像童年假期里躺在树下睡觉,没人打扰,
想起的东西是草原上在吃草的牛羊,当我们走过,他们只是偶尔抬头望一望,然后继续低头吃草,静静地享受自己的世界。
电影是《舌尖上的中国》《肖申克的救赎》没有什么很激烈的故事情节,只是描写一天天简单的生活。
人类总想从大自然里攫取一切,大自然却也时时刻刻想要回击, 此情此景,年复一年,从来未曾停歇。道格拉斯心中明白,城镇从 未真正胜出过。其中居住的人们只不过是在危险之中故作镇静罢了。 他们全副武装,准备好了割草机、杀虫剂、整篱剪。他们在文明尚 存的时候,奋力地往前游。事实上,每一幢房子随时都有被绿浪包 围的危险。当最后那个人停止了手上的工作,当铲子和割草机上爬 满了斑斑锈迹的时候,一切都将被永远地埋葬。 他低头看着脚下的土地。就连这个低头看脚下土地的细节,我都喜欢,我很久很久没有望见过一大片一大片的土地了。那种自然的力量和美好。我们好像感知不到了。
这是我最喜欢的一句话 在我的记忆里,没有哪一方打过什 么胜仗。打仗哪有赢的一方,查理。只要开战总有损失,坚持到最 后的那一方就说自己打了胜仗。我只记得当时损伤很大,心里很难 过,最后总算结束了。总算结束了,查理。这才是最大的胜利,这 个胜利和枪炮没有关系。所有的战争,只要有人死去。都是失败的。没有所谓胜利的一方。
《蒲公英醇夏》读后感(七):我们都是一样,在某一天突然长大
1928年的夏天,对于生活在格林镇的12岁男孩道格拉斯来说,有点不寻常。
他还是那个他,对一切充满好奇心,喜欢扮演魔法师自娱自乐,很容易满足,还很容易伤感,但他又不是以前的那个他了。
在这个短暂的暑假里,他的生活中发生了太多的事情。他最要好的朋友约翰搬走了,邻居利奥夫先生制造幸福机时家里发生了火灾,喜欢和小孩子说话的弗利雷上校死去了,亲戚比尔恋爱了,而且是和一个比他大60多岁的老奶奶,有轨电车也要被公交取代,从此销声匿迹了,他目睹了一场车祸,他们住的地方还发生了一场谋杀案,没多久,他的太奶奶也离他而去,夏天快要结束的时候,他还发起了高烧。
这场高烧来势凶猛,几乎要夺去他的性命,他的好朋友乔纳斯先生费尽周折才把他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这些事情,集中在一个夏天发力,对于道格拉斯来说有些不寻常,这让道格拉斯有时间思索幸福、友谊、爱情、亲情、死亡、生命等这些生活最为重大的话题,猛烈的冲击也让他开始思考活着是怎样的感觉,可以说他的心灵接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洗礼。
经过这个夏天,他成长了,一向懵懂的眼睛,慢慢张开,他变得和以前不那么一样了。
假期开始的时候,他心心念念的不过是一双新的网球鞋,为达到目的和爸爸费尽口舌,最后还是靠自己想办法才买到手,颇费了一些周折。但是假期结束的时候,网球鞋已经不再吸引他的注意力,他想的则是,明年的夏天一定和今年的不同,很多事情都会不一样,有更多的人死去,也会有更多的小孩子出生,而他就生活在这一切之中,他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改变。
小孩子的成长都是突然而然的,突然的让你看不到痕迹。本以为是普通不过的日子,没想到改变已经氤氲其中。
在这个短暂的夏天,道格拉斯的所见所闻都让他更深刻的体悟到生命的宝贵,也更加重视活着的感觉。
活着,意味着生活,也意味着琐碎与平淡。
《蒲公英醇夏》这本小说描写的不是宏大的场景,也没有神秘的事件,平淡无奇的小事与平常温馨的家庭生活一直占据大量篇幅。
和小伙伴做游戏、听大人聊天、被妈妈叫回家吃饭、在野外摘草莓、吃冰淇淋、去游乐场玩、在峡谷里穿梭、好朋友看电影、和家人干活等等,这些都是生活的乐趣所在,也最能让人体会到活着的感觉。
在以前,道格拉斯只是懵懂而欢乐的过着日子,没有时间去思考活着的感觉,但是12岁的这个夏天开始,他意识到了,在生活的诸多细节里他都有强烈的活着的感觉,所以这个夏天才开始变得与众不同。
另外,书里面充满了各种小孩子喜欢的元素,游戏、女巫、冰淇淋、大自然等等,透着股欢乐的氛围。小说的语言也十分优美,行云流水般的文字读来十分舒服。
每个夏天,道格拉斯都要和家人采摘蒲公英,酿成美味的酒。他会给每瓶酒编上号码,以此记录下消逝的每一天。
蒲公英酒醇香不已,即使在冬季也能给家人带来温暖与慰藉,只要酒瓶不空,就能一直得到满足。所以蒲公英在小说里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它代表的是寻常又充满活力的生活。
这个夏天结束了,但是道格拉斯的成长没有停止。
他会永远记得这个夏天,也会继续长大。